江苏省昆山市市场监管局周庄分局适用总局清单作出“首违不罚”决定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5-02-25 15:03:56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相继出台《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等文件,江苏省昆山市市场监管局周庄分局积极践行监管为民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相关裁量清单,进一步构建完善经营主体容错纠错免罚轻罚机制,从源头化解“小过重罚”“机械式”执法和“一刀切”执法等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

image.png

2025年2月18日,周庄分局接到投诉举报称其在超市购买两瓶可乐均已超过保质期。经调查,超市销售上述过期可乐的货值金额为5元,并对在售食品进行全面自查,提交排查整改报告,改正违法行为。因该超市为初次违法,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货值金额为5元,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疾病,且已自行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在售食品进行全面自查,提交排查整改报告,符合《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第5项的不予处罚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分局对该超市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提到对两个《清单》的理解,该超市负责人陆女士说:“对于一名多年从事食品销售的经营者来说,清单确实是一大利好。周庄像我这样的个体户有很多,大都经营规模小、人手少,管理也比不上大型商超,很容易出现一些过期食品下架不及时的问题,还有一些商品标签标识的规定,也没有能力完全掌握,很容易在无意识的情况下出现违法违规。”陆女士认为,《清单》给了小微经营主体首次轻微违法违规的免罚机会,不但能少受损失,也能让经营者深刻了解问题所在,避免再出现类似问题,很人性化。

自《清单》发布以来,周庄分局积极推动政策落地,将执法重心从“事后处罚”转向“事前预防”,对违法经营货值500元以下、非餐饮环节、未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等初次违法行为适用免罚。目前,已对违法情节符合清单要求的4家食品经营户不予行政处罚。下一步,该分局将严格按照“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宽严相济”执法原则,持续落实“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全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和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李永胜 陈璐 钟丽)

(责任编辑: 陆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