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石泉县市场监管局办理“首违不罚”第一案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5-03-11 17:10:30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感谢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后给了我们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我们以后一定加强管理,不再发生同样的问题。”近日,陕西省石泉县市场监管局运用总局“首违不罚”清单开出第一份不予处罚决定书,石泉县李家百货店经营者何女士收到决定书后这样感慨。

原来,何女士经营一家小商店,由于疏忽大意未及时清理过期食品被消费者买到而被投诉举报,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情况属实。鉴于当事人两年内未发生同类违法行为,属于初次违法,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货值金额小,未造成危害后果,案发后当事人也立即开展自查,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符合《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中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免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最终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后,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组织执法人员交流学习,不断加深执法人员对“两个清单”的理解和认识,指导执法人员在实际执法过程中精准适用“两个清单”,做到依法行政,让执法既有尺度更显温度。

近年来,石泉县市场监管局一直积极探索拓展柔性执法新途径新方法,广泛运用行政指导、警示告诫、行政约谈、学法考法等柔性执法手段,不断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2024年共办理免罚案件63件,从轻、减轻处罚案件158件。(来源:石泉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 陆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