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馆陶县市场监管局发布《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经营须知》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5-06-13 17:06:33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日前,河北省馆陶县市场监管局发布《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经营须知》称,隐形眼镜及护理液属于三类医疗器械,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及《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规,经营隐形眼镜及护理液应执行下列规定:

一、经营隐形眼镜及护理液必须获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应当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贮存条件。

二、不得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隐形眼镜及护理液;不得从不具备合法资质的供货者购进隐形眼镜及护理液;不得经营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的隐形眼镜及护理液。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的内容。

三、购进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和合格证明文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

四、从事零售业务的,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

五、未严格执行以上规定者,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来源:馆陶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 陆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