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在这个离不开手机的时代,充电宝成为了我们缓解“电量焦虑”的必备伴侣。然而,这份便利背后也潜藏着不容忽视的安全风险——近年来充电宝自燃、爆炸事件频发,从宿舍书桌到万米高空的机舱都曾成为事故现场。为切实保障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辽宁省消费者协会结合民航新规、产品召回动态及国家标准更新,提示广大消费者要科学选购、安全使用。
一、选购充电宝,安全认证是首要关卡
消费者务必选择信誉良好、证照齐全的正规商家和品牌产品。自2025年6月28日起,民航局已明确规定,禁止旅客携带没有清晰3C认证标识、标识模糊不清或属于被召回型号及批次的充电宝乘坐境内航班。因此,购买时请务必认准产品上清晰、立体的菱形边框“CCC”标志(非贴纸),必要时可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官网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验证其真实性。切勿因贪图低价而购买来源不明或价格异常低廉的产品,警惕假冒伪劣陷阱。
二、容量选择需兼顾需求与出行规定,并非越大越好
民航和铁路部门对随身携带的充电宝额定能量有严格限制。乘坐飞机时,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额定能量=额定电压×额定容量)的充电宝可直接携带;额定能量在100Wh至160Wh之间的,需经航空公司批准且每名旅客限带两个;超过160Wh或未标明额定能量且无法计算的则严禁携带。乘坐火车时,根据铁路部门规定,标志清晰、单块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的充电宝可随身携带(目前乘火车暂不强制要求查验3C认证)。从日常安全角度出发,也建议消费者避免选用容量过大的产品,容量越大热失控风险相对越高。
三、安全使用充电宝,细节决定安危
使用前请务必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正确操作。充电时确保接口接触良好,将充电宝放置在远离沙发、床铺、纸张等易燃物品的通风处。切记避免边充电边使用手机,以防电流过载引发危险,充满电后应及时拔掉插头。若发现充电宝、接口或充电线异常发热,应立即停止使用。炎炎夏日等高温环境下,切勿将充电宝遗留在密闭的车内暴晒,高温极易诱发自燃或爆炸。养成定期检查的习惯至关重要。一旦发现充电宝外壳鼓包、有液体渗出或散发异味,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妥善处置。乘坐飞机时需要特别注意,即使符合携带标准的充电宝,在飞机起降等气压剧烈变化的阶段,也存在自燃风险,因此飞行全程禁止使用。安检时如果因为充电宝不合规而被拒绝携带登机,部分机场可提供暂存或付费邮寄服务,请勿自行随意丢弃处理。
四、废弃充电宝属于有害垃圾,需环保回收
废旧充电宝切勿混入普通生活垃圾随意丢弃,以免造成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请按照环保和垃圾分类要求,将其投放至专用的电池类产品回收箱或有害垃圾分类箱。自2025年6月1日起实施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规范》(GB/T45070—2024)已对包括充电宝在内的电子废弃物建立了全流程溯源和环保拆解要求,以确保其中的钴、锂等有价金属得到安全回收利用。消费者可通过社区、学校、机关设置的规范化回收点或再生资源分拣中心进行投放。
五、保留消费凭证,依法维护权益
在购买充电宝时,务必及时向商家索取并妥善留存发票、小票、电子交易截图等消费凭证。一旦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积极与商家沟通协商解决。若对协商结果不满意,可拨打12315、12345投诉电话,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消协智慧315平台进行投诉,依法依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充电宝安全绝非小事。它既是产业链各环节的责任担当,也离不开每一位消费者的谨慎选择与规范使用。辽宁省消费者协会呼吁广大消费者,在享受充电便利的同时,务必时刻将安全置于首位,远离低价诱惑,共同筑牢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