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计量缴费 “多退少不补”
仍按面积计费 涉及15万户居民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蒲长廷)今年,15万户热计量居民用户的供热费将先按面积收,多退少不补。
记者上午从北京市热力集团获悉,今年1200万平方米的热计量改造项目集中在城六区,涉及居民约15万户。今年规定“热计量收费设上限,居民不超往年缴费金额”政策的目的,是为了让居民对热计量收费有个逐步了解和适应的过程。
住宅热计量收费分两项
改造后的热计量小区也有了不同的缴费标准:住宅热计量收费试行价格由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构成。
其中,基本热价俗称“底儿钱”,按照建筑面积征收,燃煤锅炉供热的居住建筑基本热价标准为7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热力集团供热的居住建筑基本热价标准为12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燃气、燃油、电锅炉供热的居住建筑基本热价标准为18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计量热价则按照用热量征收,价格标准为0.16元/千瓦时(44.45元/吉焦)。
什么是“多退少不补”?
供暖部门说的所谓“多退少不补”,即是根据《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供热单位对居住建筑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的,应当在采暖期开始前,先按现行供热方式(按住宅面积)一次性收费。
采暖期结束后清算,当供热计量的热费低于按住宅面积收费时,用户多交的热费由供热单位返还或在下一个采暖期予以抵扣。当供热计量的热费高于按照住宅面积收费时,按住宅面积计算的热费收取。
今年计划进行热计量改造的两类民宅
1.非节能建筑,需要通过老旧小区改造成为节能建筑后,再进行热计量改造;
2.本身具备一部分节能设施但并不彻底的住宅楼,可以直接实施热计量改造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