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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内可退货”约定难兑现 伊芙丽服饰店被投诉
2013-11-13 16:48:00 大江网-新法制报

    本报讯杨伟强记者贺于周报道:“不满意就退货”,南昌市民黄女士与伊芙丽服饰店之间的这个约定要兑现,费了不少周折。

    黄女士告诉记者,10月28日,他在位于南昌市象山北路上的伊芙丽服饰店,花1500元购买了两件女式外套。她回忆,当时销售人员承诺,如不满意7天内可退货。当晚,家人都劝她退货。“家人都说不好看,不合适。”为此,她来到伊芙丽服饰店,希望对方退款。虽然销售人员答应退款,但迟迟没有给她办理相关手续。“他们说刷卡消费退货就是要等财务。”黄女士无奈地说道。

    就此,黄女士向南昌市12315投诉举报中心求助。洪城大市场工商局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如果商家的确作出“不满意7天内退货”的承诺,就应当兑现。同时,执法人员补充道,消费者与商家约定此类事项时,最好在收据上予以注明,以免产生争议。

    最后,经协调,伊芙丽服饰店为黄女士办理全额退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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