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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皇冠摄影有限公司因非法占地被处罚
2016-04-05 14:36:13 大众网

    济宁皇冠摄影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处罚公示截图。

    济宁皇冠摄影有限公司工商查询截图。

    大众网济宁4月1日讯 3月31日,记者在济宁政府网站上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双公示”一栏中,看到济宁市国土资源局发布的41家单位、基层组织及个人非法占地行政处罚结果公示。其中,济宁皇冠摄影有限公司因非法占地被处罚。

   济宁皇冠摄影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未经政府批准,擅自占用济宁南阳湖农场国有土地464平方米(0.7亩,土地类型为基本农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钢构房,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和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

   济宁市国土资源局责令济宁皇冠摄影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非法占用的464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3920元整。(本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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