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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融券T+0日内回转机制操纵市场 江泉获利11万元遭重罚100万元
2016-05-28 07:31:17 证券日报

证监会将持续对市场操纵、私募基金公司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监管动态

■本报记者 左永刚

5月27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通报称,近日,证监会对3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包括2宗操纵市场案,1宗私募基金公司违法违规案。其中,2宗操纵市场案均是利用融券交易T+0日内回转机制。

陈岑宇在2015年8月3日10点56分至11点04分期间,利用融券交易T+0日内回转机制影响“西部证券”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被证监会处以100万元罚款。

2宗操纵市场案中,江泉利用融券交易T+0日内回转机制,集中持股优势,在2015年6月15日至7月31日期间,连续交易“国元证券”和“吉林敖东”股票,并以明显高于市场同时刻买一档数量的卖单频繁委托,部分单笔委托卖出数量较同期市场行情显示的买一档数量呈多倍放大,且快速大量撤销委托,影响“国元证券”股票和“吉林敖东”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反向交易获利约11万元。江泉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江泉处以100万元罚款。

1宗私募基金公司违法违规案中,中融金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简称中融金城),通过制作和散发宣传材料、张贴海报等方式,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宣传和推介智能时代一期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时,未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未取得个人投资者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的书面承诺以及签字确认的风险揭示书。对中融金城的上述行为,时任中融金城总经理的牛利平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中融金城副总经理的田亚斌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融金城、牛利平、田亚斌基金募集违法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山西证监局决定,对中融金城给予警告,并处以2万元罚款;对牛利平给予警告,并处以2万元罚款;对田亚斌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罚款。

张晓军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律法规,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必须坚决予以打击。证监会将持续对市场操纵、私募基金公司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依规精确打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