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简化农村“三权”评估程序,贷款金额在50万元以内(含50万元)的,其抵押物价值认定由借贷双方协商认定;贷款金额高于50万元的,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评估,评估费按最低标准执行,县财政补贴50%。
二是及时颁证确权,农委、国土和林业等部门及时全面完成颁证确权工作,抵押登记可委托乡镇(街道)具体办理,免收抵押登记费。
三是优化贷款流程,提高办贷效率,在贷款资料齐备的情况下,从调查到审批7个工作日内办结。四是优惠贷款利率,农村“三权”抵押贷款利率在同等条件下优惠5%―10%。
一是简化农村“三权”评估程序,贷款金额在50万元以内(含50万元)的,其抵押物价值认定由借贷双方协商认定;贷款金额高于50万元的,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评估,评估费按最低标准执行,县财政补贴50%。
二是及时颁证确权,农委、国土和林业等部门及时全面完成颁证确权工作,抵押登记可委托乡镇(街道)具体办理,免收抵押登记费。
三是优化贷款流程,提高办贷效率,在贷款资料齐备的情况下,从调查到审批7个工作日内办结。四是优惠贷款利率,农村“三权”抵押贷款利率在同等条件下优惠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