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4月4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4日公布了内蒙古银保监局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内银保监罚决字〔2019〕5号)。
决定书显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宝兴文,该支行存在未严格执行案件信息报送制度的违法违规事实。
内蒙古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罚款2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9年3月6日。
千龙网北京4月4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4日公布了内蒙古银保监局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内银保监罚决字〔2019〕5号)。
决定书显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宝兴文,该支行存在未严格执行案件信息报送制度的违法违规事实。
内蒙古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罚款2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