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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非法经营者买卖港元 东莞市虎门雅典装帧材料厂被处罚
2020-02-07 14:34:4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东汇处〔2020〕8号)显示,东莞市虎门雅典装帧材料厂通过非法从事外币、人民币兑换的经营者买卖港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莞市中心支局给予警告,处罚款82924元人民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东汇处〔20208

违规主体名称

东莞市虎门雅典装帧材料厂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50127********6179

注册地址

东莞市虎门镇怀德社区水巷小组江贝工业区A06号厂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2441900L21939853F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莞市中心支局

处罚时间(时限)

2020-02-04

违法行为类型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6210号)第三十二条

违法事实

通过非法从事外币、人民币兑换的经营者买卖港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

给予警告,处罚款82924元人民币

处罚金额(万元)

8.29

没收金额(万元)

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20

公示截止期

2021-02-04

备注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