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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非法经营者买卖港币 东莞市鲁宾斯皮具制品有限公司被处罚
2020-02-07 14:39:0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东汇处〔2020〕6号)显示,东莞市鲁宾斯皮具制品有限公司通过非法从事外币、人民币兑换的经营者买卖港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莞市中心支局给予警告,处罚款170752元人民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东汇处〔20206

违规主体名称

东莞市鲁宾斯皮具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230321********5334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环莞快速路厚街段32280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0614686781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莞市中心支局

处罚时间(时限)

2020-1-31

违法行为类型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6210号)第三十二条

违法事实

通过非法从事外币、人民币兑换的经营者买卖港币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

给予警告,处罚款170752元人民币

处罚金额(万元)

17.07

没收金额(万元)

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15

公示截止期

2021-1-23

备注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