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产品是否可以标注执行2个产品标准号?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2022-11-01 10:26:15

针对网友提出的1个产品是否可以标注执行2个产品标准号问题,市场监管总局近日作出回复。

image.png

问:

有一款名为“鸡汤鲜肉百叶包”的产品,标签上标注产品标准号:SB/T 10648 Q/HWT 0004S,请问这个标签是否符合法规要求?

总局回复:

您好,根据《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还应公开产品功能和性能指标。该规定并未限制产品执行标准的数量。

回复部门:标准创新管理司

(责任编辑: 加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