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网友提出的黑气瓶监管问题,市场监管总局近日作出回复。
问:
关于黑气瓶充装的监管,该行为是否属于市场监管执法范围?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如不属于市场监管执法范围,有没有相关文件说明。谢谢!
总局回复:
“黑气瓶”包括报废气瓶或者来历不明的气瓶等,气瓶的监督管理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实施。
回复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