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136条是免于行政处罚还是民事惩罚性赔偿?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2022-11-23 15:44:35

关于“《食品安全法》136条是免于行政处罚还是民事惩罚性赔偿”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近日作出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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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食品安全法》136条是免于行政处罚还是民事惩罚性赔偿?

总局回复:

答:《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法律原文“可以免于处罚”,指免于行政处罚。

回复部门:执法稽查局

(责任编辑: 加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