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产品可靠性报告》>>
严格市场准入 强化立体检测
2006-06-28 00:00: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食用植物油的消费量明显增长,约占食用油脂的96%以上。目前全国有16000多家粮油加工企业,其中90%为小型企业,其生产设备简单,缺乏必要的检测手段和仪器,或有些简单的仪器也形同虚设,其油脂产量虽然仅占油脂总量的20%,但其质量安全问题发生率较高。


散装植物油质量问题严重


   我国食用植物油以散装油和小包装食用油为主。散装食用植物油是我国消费水平较低的农村、城镇市场的主要食用油品种,其掺假渠道较多,从生产厂家、批发商到零售商,都有掺假的可能。一些不法商贩利用农民消费水平低、贪图便宜、识假能力差的特点,将外观和食用植物油极为相似、无味、色泽浅的工业用油如“桐油”添加入食用油中制成劣质油销售。将从饮食残渣、动物内脏、肉制品废弃物中提取的过氧化值、酸价、水分较高,安全卫生质量很差,极易传播传染疾病的“泔水油”掺入食用油中销售。另外,一些散装油盛油器未经消毒,长时间反复使用,污浊不堪,更有甚者用废弃化工原料桶存放食用油。据有关部门随机检测,市场上散装食用油器具80%以上不合格,造成很大安全隐患。

小型企业及个体作坊式
加工厂安全问题较多


   由于小型企业及个体作坊式加工厂原料收购把关不严,仓贮条件简陋,生产设备简单,技术力量薄弱,缺乏检测手段,造成一系列质量安全问题。2004年国家卫生监督抽查中,共抽查了574种植物油产品,经对其酸价、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黄曲霉毒素等指标检测,其中52种产品不合格,抽样不合格率为9.1%,而小型企业及个体作坊式加工厂合格率仅为78%,比大型企业低15个百分点。在52个不合格植物油中有11个酸价超标,19个过氧化值超标,14个溶剂残留超标,2个黄曲霉毒素超标,简述如下:

a)黄曲霉毒素超标


   黄曲霉毒素主要是黄曲霉产生的代谢产物,是一种强致癌物质,晾晒不及时及贮存不当的油料特别是花生易产生此种霉素。企业在收购原料过程中,由于把关不严或收后贮存条件限制,用被毒素污染后的油料制成食用油后,导致黄曲霉毒素超标,这种霉毒素易引起肝脏病变,引发肝病及其他癌变。

b)过氧化值和酸价超标


   原料或油脂贮存时间过长或储存不当会发生酸败变质。在脂肪酶催化下,油脂逐步水解成甘油和游离脂肪酸,使酸价上升。植物油由于含有具有双键不饱和脂肪酸,性质不稳定,在热、光线和某些金属等因素影响下,极易与空气中氧发生自动氧化反应,使过氧化值升高,导致油脂变质,造成油脂营养下降,风味劣化;且油脂氧化产物会引起肠、心、肝、肾等内脏组织病变,使人体内多种酶失活,加速人体衰老,引起高血压、动脉硬化等一系列症状发生。

c)溶剂残留量超标


   油脂浸出溶剂为“六号溶剂汽油”,其主要成分为正己烷和庚烷,此外还含有少量苯、甲苯等有害物质,是一种麻醉呼吸中枢具有一定毒性的溶剂。一些小型企业受设备、技术条件限制,致使食用油中溶剂残留超标,长期食用会引起病变,主要损害人体中枢神经,使神经细胞内类脂平衡失调,导致各种人体机能紊乱。

d)使用违禁添加剂


   为提高食用植物油抗氧化性,国家允许添加微量的食用抗氧化剂。但一些小企业和个体作坊式加工厂为牟取暴利,在廉价的油脂中加入非食用香精、色素,冒充市场上价格较高的小磨香油(芝麻油)、花生油等,扰乱食用油市场秩序,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

标准体系存在不足


   经多年发展,我国虽然参照国际标准修订了花生油、大豆油、菜籽油、棉籽油、葵花籽油、油茶籽油、玉米油、米糠油8种食用植物油强制性国家标准,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我国的油脂质量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食用油安全体系和质量认证体系建设还相对滞后。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国颁布的有关植物油标准均对脂肪酸组成范围、重金属最大允许量、黄曲霉毒素最大允许量、50种农药残留最大允许量、抗氧化剂、消泡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最大允许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和严格要求。而我国食用油质量体系在系统性、先进性和标准指标细化方面尚需进一步提高和完善。

我国食用油监管体系不够完善


   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法定活动重复,管理机构重叠、管理成本增加、管理力量分散、沟通协调不够等问题,使有些监管工作流于形式,造成黑窝点难以发现,市场发现问题一罚了之,该移交的不移交,以收代罚、以罚代刑的情况时有发生,致使加工和销售领域的违法活动得不到根本治理,给不法商贩提供了可乘之机。


源头治理,严格市场准入制度


   质检部门从2002年开始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实施4年来,为规范食品生产秩序,推动食品产业结构调整,促进食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的大幅提升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行食用油市场准入制度,一要实行食用油质量认证、认可制度,凡从事食用油生产加工的企业必须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的生产条件,按规定获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经检验合格符合质量安全标准并加贴QS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二要对从事企业必备条件的核查人员、检验人员不仅实行资格管理制度,更重要的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三要实行标识管理,扩大消费者知情权,特别在食用调和油标签上标明产品的配方与比例是必要的。这样使一些生产规模有限的小企业将失去低价策略的竞争力,给规范生产的大企业及知名品牌带来新的市场机会。
市场监管,建立立体检测体系
   目前,我国对食品的监管是“多部门型”的,这就需要各级政府牵头在易出现质量问题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及连锁超市等食用油流通地点建立快速检测站或食品安全监测车,加大对散装食用油及摊点的抽检力度;大力推广快速、简易检测技术和便携式食用油检测装置、设备,提高检测效率,降低检测成本;鼓励消费者对所购食用油的自行检测,扩大消费者知情权和监督权。

企业自律,加快质量体系建设


   HACCP体系是一套完整预防性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它要求企业建立在具有良好操作规范(CMP)和卫生标准操作程序(SSOP)基础上,按照HACCP执行文件进行工作。应从原料采购到生产、贮藏、运输、销售每个环节进行质量监控,严格“质量关键控制点”管理,不合格原料、半成品不流入下一道工序。从企业自身杜绝食用油质量安全问题的发生。
   

合理疏导,建立废弃油脂再利用渠道


   废弃油脂加工点小,隐蔽,出于经济利益考虑,如果没有销售渠道,难免流入食用油市场,因此相应管理部门在对废弃油脂加工企业监控的同时,国家应尽快开发大规模处理废弃食用油脂设备与工艺、开发新的废弃食用油脂利用途径,以消耗废弃食用油脂。例如将废弃油脂转化为生物柴油,既可消除“泔水油”隐患,又能缓解目前石油供应紧张的局面。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