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产品可靠性报告》>>
尽快统一生产技术规范
2006-06-28 00:00: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期,国家质检总局对干果干菜进行了产品国家监督抽查,抽查结果表明,以往抽查中所发现的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产品明显减少,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产品中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食品加工中允许使用的漂白剂有二氧化硫、焦亚硫酸纳、亚硫酸钠、低亚硫酸钠、硫磺等。很多干果、干菜在生产加工中使用了漂白剂,干菜常用亚硫酸盐溶液浸泡或喷洒表面,能有效地阻止干菜颜色发生褐变,硫磺熏蒸法在干果加工中起到防虫防霉变的作用。各种漂白剂在干果、干菜中的残留量以二氧化硫计。本次抽查共有6个产品的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比2004年二季度15个产品超标有了明显改善。但有一家企业黄花菜产品的二氧化硫残留量高达2.1g/kg,是国家标准允许最大残留量0.2g/kg的10.5倍。二氧化硫在通常温度和压力条件下,有强烈的刺激性气味,对人体上呼吸道有很强的刺激作用。

水分、总酸不符合国家强制性卫生标准


   2005年第四季度抽查的22个干果产品中,有两个产品的水分超过干果强制性卫生标准所规定的水分限量。干果产品营养成分丰富,当水分含量过高时,会使细菌繁殖,造成产品变质。总酸过高,主要是微生物污染,发生酸败失去食用价值。

重金属超标


    本次抽查有两种产品重金属严重超标,检测值中铅含量高达1.9mg/kg,砷含量为1.2mg/kg,镉含量为5.75mg/kg,严重超过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的限量规定。食品中铅中毒会使人的心血管系统功能发生严重障碍,损害人的神经系统,儿童铅中毒将影响智力发育;砷中毒表现为疲劳、乏力、心悸,还能引起皮肤损伤,出现角质化、蜕皮、脱发,还可能致癌等;食用镉含量过多的食品会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急性中毒症状。

食品标签标注错误


   本次抽查有9个产品的执行标准和标准号标注错误。其中两个产品的执行标准为作废标准,有1个产品根本没有标注执行标准。另外有6个产品检测出二氧化硫,表明企业在生产中使用了漂白剂,但在食品标签中未以明示。按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要求,加工中所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剂必须在配料表中标注出具体名称。

 

    以上质量问题之所以出现,究其原因大致如下:
    国家没有强制性的产品生产技术规范及要求目前国内还没有干果、干菜生产技术规范,生产企业的生产工艺、生产条件、生产设备差异很大。企业在使用各种漂白剂时没有严格的标准要求,同时有的企业为了产品外观颜色好看,反复熏蒸从而造成二氧化硫超标现象仍然存在。
    企业管理水平低,工艺、设备落后 目前国内干菜、干果生产企业很多,产品的生产仍以主产地区域性集中生产为主,企业也相对集中。但多数企业的生产加工仍采用传统的自然干燥工艺,生产企业多是手工家庭作坊,规模小,设备简单,卫生条件差。同时一些小型企业管理水平较低,没有健全的管理体系及质量保证体系,检验手段落后甚至无检测能力。
    企业管理者和生产加工人员对加工工艺、对相关规定缺乏认识 大多数干果、干菜企业规模小,缺乏必要的专业人员,且流动性强,不了解国家对食品生产企业的要求,对相关的标准、法律法规知识缺乏了解。

   为此,笔者建议:加大对伪劣产品源头的查处力度。各地方管理部门应克服本位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以国家的利益为重,联起手来真正做到打击假冒伪劣决不手软。在检查生产企业原料的使用中,限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在检查生产工艺设备时,对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不允许生产,对缺乏检验手段的生产企业则要求必须批批送检。
   通过各种渠道努力提高消费者的消费水平和质量意识,形成全民重质量的局面。人人不购假货,使假冒伪劣无市场。与此同时有关部门也应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治理,使假货无藏身之处。企业也应进一步树立法律意识,为维护自身的长远利益,切实拿起法律武器向仿制仿冒者宣战。
   尽快制定相关国家标准和工艺规范。目前一种产品不同企业制定的标准有很大的差异,为实际检验工作和今后规范企业的生产行为都带来不少困难。笔者建议尽快制定出一个统一的强制性标准,来规范企业生产行为,废除不规范的企业标准,提高整个产品的行业水平。
   建议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进一步做好对当地优质产品原产地的保护工作,加大清理假冒劣质产品的力度。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