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果冻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天津、上海、四川、陕西、福建、广东、江西等8个省、直辖市34家企业生产的35种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0%。
抽查结果表明,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大、中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较好,产品抽查合格率为94.1%。标准规定凝胶果冻应在外包装和最小食用包装的醒目位置处,用白底(或黄底)红色字体标示安全警示语和食用方法。对于凝胶果冻规格的要求是,杯形果冻杯口内径或杯口内侧最大长度不小于3.5厘米,长杯形的内容物长度不小于6.0厘米,异形果冻净含量不小于30克。本次抽查安全警示语标示和规格全部符合要求。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
一是个别产品超限量超范围使用甜味剂。强制性国家标准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规定,果冻产品中不允许添加糖精钠,甜蜜素含量不得超过0.65g/kg。抽查中有个别产品甜蜜素含量超过标准规定的要求,其中有1种产品甜蜜素含量为2.4g/Kg,是标准限量值的3.7倍。还有1种产品检出糖精钠。
二是部分产品可溶性固形物达不到标准要求。可溶性固形物是指食品中的含糖量。强制性国家标准GB19883-2005《果冻》中规定可溶性固形物含量不得低于15.0%。抽查中有部分产品可溶性固形物达不到标准规定的要求,其中有1种产品可溶性固形物含量为1.0%。
三是个别产品标签标注不规范。产品标签是消费者了解食品信息的主要途径,必须如实反映产品的真实信息。本次抽查中有个别产品标签标注不规范,主要是未按标准规定标注甜味剂具体名称、产品名称不规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