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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把玩具产品的“脉 ”
2007-10-26 00:00: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玩具产品是涉及安全卫生的敏感产品,人们将玩具当成教育益智工具,用于促进儿童智力的早期开发。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乡居民的消费支出当中,玩具类支出始终保持着一个不断增长的良好势头。我国玩具市场正在伴随着玩具功能的拓展以及消费群体的日益扩大,逐渐从温而不热的季节性、节日性的特定销售态势中走出。

   玩具产品品种繁多,据了解,当今世界的玩具种类有15万种之多。玩具产品按其功能不同可分为:娱乐类、教学益智类、运动类、乘骑类等;按材料不同可分为毛绒布制玩具、塑料玩具、竹木玩具、纸质玩具、金属玩具等;按玩具结构不同可分为娃娃玩具、弹射玩具、电动玩具、电子声光玩具、发条玩具、惯性玩具、充气玩具、软体玩具等,适合14岁及以下各个年龄段的儿童使用。
   质量好、功能强、结构合理的玩具可以对儿童起到启迪心智、培养兴趣、增长知识的作用,备受儿童的喜爱,而劣质玩具则直接影响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使用安全。我国的玩具产品质量一直以来并不令人乐观,每年都有数千名儿童在使用过程中受到“问题玩具”的伤害。
    常见质量问题
   不可拆卸的小零件:主要是毛绒玩具样品主体上的小零件(小饰品、窜珠、艺眼、布绒玩具的拼缝拉开时填充物内的小颗粒)在施加未到70N±2N并保持10s作用力时,小零件与紧固件或主体分离而脱落(最小施加35N作用力就脱落)。
   填充料的卫生、安全要求:主要是毛绒布制玩具所填充的材料不符合要求。如填充料中用废旧泡沫塑料、未经消毒处理的旧布绒、未经消毒处理的废旧棉花、含杂质的杂PP棉、工业软体废料等。另有些毛绒布制玩具的填充物内混装尺寸小于或等于3mm的颗粒物。
软塑料袋、包装:主要是一些软塑料袋厚度太薄,不合格。
   边缘:主要是玩具注塑口未处理好或注塑模具合模精度不高,以致于注塑口或合模边缘上有产生伤害的毛刺。
   尖端:主要是由于注塑口未进行处理而产生尖端;一些并非必不可少的功能性尖端(如供37个月以上儿童玩耍的标志内“别针”);未保护的遥控车天线;玩具外部设计缺陷产生的尖端;正常使用测试后发现锐利尖端(玩具主体和配件上存在锐利尖端)。
   传动机构:标准规定,构成玩具整体一部分的传动机构应加以遮闭,使儿童不能触及容易挤轧儿童手指或伤害儿童的运动部分;有的玩具在未运动时传动机构有被保护,但运动时传动机构未被保护(如有传动机构变形金刚)。
   毛球:毛球在未达到规定的拉力时(规定的拉力为70N±2N并保持10s)脱落,并能完全穿透毛球测试器(测试模板C)。
   活动间隙:主要是设计上的不合理造成的玩具结构不合理,产生的活动部件间的间隙存在夹伤手指的危险。
   弹簧:凡可能的外因导致螺距大于3mm的弹簧,该弹簧应不可触及。弹簧若受到40N的拉力时,螺距大于3mm,则可能夹伤儿童的手指或皮肤。这是设计上的严重缺陷。
   18个月及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上的绳索和弹性绳:玩具上的绳索,形成了固定环,当在绳索上施以25N±2N的拉力时,绳索长度达到了395mm,超过了标准规定的固定环周长应小于360mm的长度。固定环的绳索危险性极大,小孩在相互玩耍时容易将环套在脖颈处,扯拉之中会有窒息的危险。
   突出物:在合理滥用试验后突出物保护件脱落。如电动飞机玩具的正上方的叶片在拉力试验后叶片脱落,造成叶片轴外露,形成突出物,对儿童身体极易造成伤害。
   蓄能弹射缺陷:弹射物保护端部在经可预见的合理滥用后(扭力测试和拉力测试)与主体分离,且弹射物仍可从预定的弹射机构中发射;弹射玩具其弹射物动能及单位接触面积的动能均超过了标准规定的限值。
    口动玩具的小零件:主要是口动玩具内的小零件(簧片)不合格。
    不可预见合理滥用后产生缺陷:危险毛边、小零件脱落、可触及危险锐利边缘。
    燃烧性能:主要是化装服饰经燃烧测时,火焰蔓延速度大于30mm/s。
   标识和使用说明缺陷:无生产厂名;无任何警示说明;使用年龄滥标注;电玩具电池部分标识不完整;电玩具无电池安全使用说明;“警告”字体太小;规定的0~3岁不适用“小人头”中的岁数滥标注;由于设计缺陷,在标识中滥标注“警告”语(想豁免责任);未用规范的汉字;毛绒布制玩具未标明面料和填充物的主要成分、材质;无产品执行标准号。
    原因分析
    塑料边缘锋利:主要是玩具注塑口锋利、生产玩具的模具合模力小或生产模具不合理引起。
   玩具突出物:主要是设计玩具时,未能认真考虑其突(凸)出物产生对婴幼儿、儿童在玩耍过程中产生的伤害危险,特别是斜硬尖“凸”出物,如积木玩具中异型“房屋顶端”尤其没考虑其在儿童玩耍过程中产生的伤害危险。这种危险不能豁免,原因主要不是“功能必不可少的”。
   包装物:主要是玩具生产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把塑料包装物的厚度减薄,以提高利润。未能考虑塑料包装物在儿童玩耍过程中产生的窒息伤害。
   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测试后出现模塑危险锐利边缘、危险锐利尖端及小零件:主要是玩具生产企业在材料应用上,使用了大量再生混杂回收材料(如混杂ABS[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混杂HIPS[高冲击聚苯乙烯]、混杂PC[聚碳酸酯]、混杂PET[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混杂PP[聚丙烯]材料),使得玩具成品在合理滥用试验后,玩具本体产生了碎裂或破碎小零件;另外由于模具因素出现模塑危险锐利边缘、危险锐利尖端。
   蓄能弹射玩具的弹射物:主要是弹射物在经可预见的合理滥用后(扭力测试和拉力测试)与主体分离,且弹射物仍可从预定的弹射机构中发射;弹射玩具其弹射物动能及单位接触面积的动能又超过了标准规定的限值。说明弹射物与保护件连接不牢固,令弹射机构中的动能发射器初动能过大。
   绳索和弹性绳玩具:多数拖拉玩具的绳索和弹性绳,在绳索上施以25N±2N的拉力时,其长度都超过220mm,且一端均与玩具连接,容易形成活套,这主要是设计问题。
毛绒布制玩具小零件:主要是在设计时未能认真考虑到婴幼儿、儿童在玩耍过程中产生的伤害,把玩具身上的头饰、胸花、摇铃等易脱落小零件简易缝制在毛绒玩具上。
    活动间隙:主要是设计上的不合理造成的玩具活动部件间的间隙存在夹伤手指的危险。
警告内容:主要体现在有的玩具存在尖端、锐利边缘、突出物等,在警告内容描述这些缺陷时均写上危险字样内容,但生产者不能豁免造成伤害的危险责任。
   年龄组标注:主要体现在玩具上所标年龄组,缺乏为婴幼儿、儿童智力开发负责来标注,而是总想豁免造成伤害的危险责任。
   毛绒布制玩具的填充物:主要在于成本问题。企业为了追求高利润,把本不应该用于玩具填充物的材料,进行简单处理后填入毛绒布制玩具内腔中,致使儿童使用与玩耍后产生的伤害(致病菌侵入)。
   燃烧性能:主要是化装服饰(如胡须、触须等)经燃烧测时,火焰蔓延速度大于30mm/s。原因是化装服饰材料不适合(不是阻燃或难燃材料)。
   标识和使用说明:这主要是企业主对产品标识质量不重视,设计技术人员对GB5296.5没有认真理解。(作者单位:福建省中心检验所玩具检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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