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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网络购物 质量何如
2007-10-26 00:00: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如今,足不出户,轻点鼠标就可以买到自己喜欢的服饰、手机、化妆品以及家电、家具、电脑、数码相机等等。那么,在这种新型的购物方式下买到的产品,质量有保障吗?

   网络购物是新型的购物方式,正越来越被消费者所接受。足不出户,轻点鼠标就能买到自己喜欢的服饰、手机、化妆品以及家电、家具、电脑、数码相机等等,网络购物已经悄悄走入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捷、实惠和新鲜的购物体验。以淘宝网为例,据其发布的《2007年1季度淘宝网购物报告》显示,淘宝网2007年第1季度的总成交额高达70亿元,淘宝网会员数达到3510万,在线商品数超过6000万件。
   随着对网络购物方式接受和喜欢的人越来越多,屡见报端的质量欺诈、投诉困难等问题也给网络商务的发展蒙上阴影。网络购物的产品质量如何,消费者如何有效防范网络购物中的质量欺诈,也由此引起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关注。为有效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依据《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了一次专项调查,对网络购物中玩具产品实施国家强制性标准《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的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将以此为基础对网络购物的产品质量展开更深层次的前瞻性探索。
   此次调查的基础是一组检验机构出具的权威检测数据。检验机构对网络上销售的玩具产品(简称“网购玩具”)进行检测。共在7家注册会员人数较多、知名度较高的网站上购买了共计58种玩具,玩具类别有毛绒玩具、电玩具、静态塑胶玩具、木制玩具、弹射玩具、金属玩具和纸制玩具。依据GB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和产品质量明示担保等,根据不同类型玩具特性,对材料、刚性材料上的圆孔、活动部件间的间隙、小零件、标识和使用说明等重要指标,从正常使用时的机械和物理性能、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情形下的机械和物理性能、燃烧性能以及使用说明四方面对网购玩具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判定合格的有17种,不合格41种,合格率仅为29.3%。与此相比较,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同期对上海市场上的电玩具、塑胶玩具、毛绒玩具等55种玩具产品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检验合格48种,不合格7种,抽样合格率为87.3%。
   比较两次检验结果,网络购物中的玩具产品质量状况堪忧,与市场购物的玩具产品质量有较大差距。
   本次检测的网购玩具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主要项目是标识和使用说明。58种玩具中有39种玩具的产品标识和使用说明不合格,其中29种玩具无任何中文标识(无厂名厂址、品名等重要信息)。玩具产品不同于一般的产品,其标识和使用说明是家长选购的重要参考依据。GB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4.4和GB5296.5-1996《消费品使用说明 玩具使用说明》标准对玩具标识与玩具使用说明要求有明确的规定,其目的就是让儿童能正确、安全地使用玩具,避免发生由于使用不当而造成的伤害。因此,是否有标识和标识科学与否事关幼儿健康安全。相比较而言,经过近几年的监督抽查和采取强有力的后处理措施,上海市的大部分生产厂家和商场都已经认识到了玩具标识的重要性,严格遵守国家标准要求,同期儿童玩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55种玩具产品中只出现4种玩具的标识和使用说明内容不全。
   本次检测的网购玩具产品还有15个产品涉及5个重要性能项目不合格:小零件脱落,容易造成儿童误食导致窒息;软塑料薄膜袋厚度不符合标准要求,如果覆盖儿童面部或被吸入将引起窒息危险;绳索和弹性绳过长,一旦缠绕导致儿童生命危险;毛绒玩具的填充物材料不清洁,导致儿童感染致病菌;刚性材料上的圆孔和钥匙扁形把手的洞,容易造成手指夹入,从而导致危险。这些不合格项目对玩具产品的使用者——儿童的健康安全带来很大的隐患。同期上海市儿童玩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有5个产品涉及2个重要性能项目不合格。
上述一系列的调查数据提醒消费者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对网络购物的风险有一定的认识。结合本次网购玩具调查过程中的基本情况分析,消费者网络购物主要有三方面的产品质量风险。
   第一,网络购物在价格上有优势,但在质量上处于劣势:网店与现实商场相比,经营成本低,销售环节少,其价格优势比较明显。如同样品牌的布书(用布制作的),市场价是76元,网上售价是66.9元,免快递费。然而,产品就是送到消费者手中,一时也无法辨别质量是否存在问题,通常在低价销售下潜伏着质量隐患。
   第二,网购产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追索销售者产品责任难:网上店铺(简称“网店”)进入门槛低。例如此次调查的易趣网、拍拍网等网络交易平台,个人要开一个店铺只要简单注册成网站会员,通过身份认证(只需要复核身份证复印件),无须工商注册,完全免费。这种低成本的开店,一旦出现问题就容易关门大吉。可以说是违法成本低,追究责任难。近期,已经有消费者投诉网络购物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却无法得到满意的解决。
   第三,网络购物往往不开发票,没有保修,消费者维权难:网店交易的不断发展也逐步形成自身的交易惯例,例如无法开具发票,不保修。本次网购玩具能够开具发票的21种,只占全部产品的36.2%;有章收据5种;无章收据8种;提供手写收据的4种;只有发货单7种;无任何票据的13种。(附图表)

   网络交易自身特点导致网店通常没有独立营业执照,也无法开具发票,交易结束后无法顾及后续服务等。这些惯例却是和现实的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发票是消费者维权的基本凭证,没有发票也就无法受理和解决质量纠纷。当消费者顺应网络购物“潜规则”时,却可能是在变相怂恿销售者销售质量没有保障的产品。
   本次网购玩具合格率不到三成的调查结果提出了监管部门在网络信息时代如何有所作为,有效作为的新课题。为进一步引导网络购物向良性发展,可以从四个方面入手:
   第一,完善法律法规,制定规则:根据网上交易的特点,及时制定产品质量规则,具体规定产品质量责任主体、纠纷处理机制、赔付途径和赔偿模式,为网络购物提供法律保障。
   第二,强化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商的责任:通过内部交易规则明确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商对网店的管理职责,约定质量不符的后果,提高网店准入门槛,完善保证金制度、会员资格管理等配套措施,为网络购物把好第一道关口。
   第三,提高网店的自律意识、质量意识:结合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运用宣传教育方法,激发销售商自身的质量意识,强调网店的质量责任主体地位,从根本上减少网络购物质量纠纷的发生。
   第四,发挥消费者、舆论的作用:加强网络购物优秀典型事例的宣传,同时对不良现象要及时予以曝光,要发动社会力量,对网络购物产品的质量状况实施监督。
(作者单位: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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