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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方面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建设
2008-02-26 00:00: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摘  要 目前,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确保食品质量安全需多方面努力。本文从5个方面论述了食品质量安全与监控体系的建设。

    关键词  食品质量安全 监控体系  建设

   近年来,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之所以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主要是在生产、流通两个领域存在着问题。就生产方面来说,首先是食品加工企业未能完全按照标准和工艺要求操作,生产过程存在着严重的随意性;其次,超量使用、滥用食品添加剂而引起食品安全问题;再次,随着科技的进步,食品工业中应用新工艺、新原料,给食品安全带来许多新问题。如各种激素、药物残留、有毒有害的微量元素等。就食品流通环节而言,主要是在食品安全的保障体系中,流通是一个薄弱环节,储运达不到要求,致使许多出厂合格的产品在流通环节变得不合格,甚至成为腐败变质的食品。笔者认为必须加大力度,从以下几个方面全面加强食品质量安全与监控体系建设。

    1.建立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推进强制性标准的实施和认证认可监管工作

   这是促进我国食品行业发展,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的技术基础。无论是国家标准还是行业标准应统一归口发布实施,尤其是营养指标、农药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微生物及毒理指标等要统一。可以参照2001年实施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10项标准,制定一批食品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强制执行,使食品加工企业及检测机构有章可循。

   其次,要统一标准审查备案,主要是企业标准审查备案工作。建议企业标准修订和备案要严格审查,取消县、区级备案,统一由省、市级标准化管理部门管理,以提升企业标准水平,保证产品质量。最后,要积极协助食品生产企业制定完善的标准。

    2.加强监控,构筑执法打假长效机制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质量执法打假的被动局面,切实打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这一攻坚战,构筑执法打假工作的长效机制,笔者认为,首先要从属地化管理为基础逐级落实属地化打假责任制。即按照行政权限的有关规定,由政府牵头下文,把基层分管企业的主要行政领导确定为其行政区域内的质量监督联络员,再由各乡镇办确定各行政村的质量监督联络员人选。从而建立以区政府、镇政府、街道居委会、行政村为主体的立体防假网络。建立出租屋等制假售假易发点监控制度,以产品分类为主线,突出重点,采用“分片负责,巡查建档,动态管理”的方法,对辖区内生产企业进行全方位综合整治。

   其次要充分发挥打假办作用,实行“三重一大”动态管理,推动地方政府打假责任制的落实。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查处,每年从源头上集中解决几个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假冒伪劣屡禁不止的问题。围绕“食品放心工程”,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抓住预兆性、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加大产品源头的查处力度。

   再次是建立巡查督办制度和质量监督联络员制度,构筑质监工作的群防群治网络,依靠各级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组织社会力量做好质监工作,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质量技监部门掌握基层生产单位尤其是小工厂、小作坊等动态信息难的问题。

    3.发挥优势,帮助企业提高技术水平

   质量技监部门要在加强食品安全质量中发挥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等综合管理的职能优势,为加强食品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一是着力帮扶引导,提高企业产品质量水平,对传统工艺小作坊式企业,不厌其烦地帮助其适应现代食品工业发展趋势,为企业制定产品标准,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同时规范生产工艺、提供各类信息、建立实验平台,全面提高产品质量。

   二是加强对获证食品企业的帮扶工作,成立帮扶企业领导组,制定帮扶制度,实行“局领导定点帮、中层干部定期帮、技术骨干随时帮”的帮扶措施,帮助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质量、标准、计量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体系,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困难。

   三是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以培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遵纪守法为核心,失信惩治为手段,建立食品安全作用体系框架。框架以食品企业数据库为基础,为每个企业建立质量档案数据库,数据库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产品品种情况,执行标准情况等信息。同时随时关注企业生产动态,保障产品质量,从而不断提高质监工作的有效性,真正从源头上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4.加强对危险性分析的研究,完善食品安全监测体系

   食品安全控制政策和保护消费者措施必须建立在危险性分析的基础上,除了应用于标准的制定外,危险性分析还应用于进出口食品的监督检验、食品安全政策、法规和标准出台后的效果评价等诸多方面。国际上对化学性危害的危险性分析技术已日趋成熟,对微生物危害的危险性分析也取得不少成绩。我国应当充分利用国际数据及专业知识。同时,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危险性分析的模式和方法。一个完善的监测体系是保证政府部门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和推行行业自律的重要工具。这个体系应对国内外的食品污染物,尤其是热点污染物的潜在危害、分布、运动规律、监测技术等进行应用性基础研究,建立监测数据库和监测网络,对食品污染和食源性疾病不仅能及时作出预警预报,而且还能作出强有力的应对和处置。体系应由国家、区域和省三级构成,其设备、人员、职责等呈梯次配置。

    5.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

   处理食品质量案件,一是要解决“重行政、轻刑事”问题。一些重大食品质量案件因取证难,行政处罚力度较小,难以达到惩戒目的。因此,要着重解决案件移送难的问题,加大刑事办案力度,通过追究刑事责任,严惩食品违法行为。

   二是要重视标准化工作,重视《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的使用。要把《标准化法》作为食品质量监督的主要法律依据。《产品质量法》与《标准化法》有着各自不同的适用范围。从立法宗旨和执法实践看,《产品质量法》主要适用于追究质量责任,也就是“事后算账”;《标准化法》更适用于规范生产经营过程,也就是“事前把关”。用好《标准化法》有利于从源头对食品质量特别是对食品原料质量进行规范。为此,标准化法律法规要进一步完善,要强化有关生产过程中执行标准规定义务的要求及制约措施;质检部门要研究通过全面实施《标准化法》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的具体措施。当前,死板地按照标准进行监督已经不适应群众对质量技监工作的要求,为此要研究解决建立完善适用于打假和质量监督工作需要的标准依据问题。 

   三是要加强行业性质量管理工作,在侧重行政执法手段同质量问题的基础上,加强标准贯彻和行业性质量整顿工作。质检部门一方面要认真研究落实行业质量职能向质量技监部门转化的具体措施;一方面要发挥现有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作用。要根据《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提出具体要求和实施意见;要完善监督检查不合格企业后处理工作的有关规定,重新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对行业协会的职能要求也应作出规定,对食品等重点产品要采取特殊措施;加强行业性整顿和后处理工作,并建立责任制度考核。
 (作者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质量计量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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