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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种因素导致原药质量差异大——我国农药产品质量现状与主要问题分析
2008-03-26 00:00: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行业状况

   近年来,我国农药工业的发展十分迅速,农药产量成倍增长。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有农药生产企业2000多家,其中原药生产企业450多家,生产原药品种约250种,制剂产品数量约23000多个。2006年销售额超10亿元的农药企业有8家,前20家大型企业的销售额占全国销售总额的34%。江苏是国内最大的农药生产省份,其产量占全国农药总产量的23%。山东、浙江、河南、河北、湖南和湖北等省份也是农药生产较集中的地区。

   2005年,我国农药产量首次突破100万吨,位居全球之首。2006年产量高达129.6万吨,销售额约760亿元;2007年继续大幅增长,上半年产量即达85.55万吨,其中杀虫剂占上半年总产量的38.3%,除草剂占33.3%,杀菌剂占7.7%。我国已成为重要的农药出口国,2007年前10个月的出口额为25.791亿美元,出口量为70.43万吨。出口产品覆盖155个国家,亚洲国家是最重要的出口目的地,占出口总额43%;拉丁美洲则是增长速度最快的出口市场,出口额同比增加73.4%,占出口总额的22.5%。

   我国是农药大国,然而却不是农药强国。我国农药产量是世界第一,而产值仅相当于一家大型跨国公司。总体来说,我国农药行业的整体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工艺装备差;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仍然严重,缺少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创新技术,产品附加值不高;国内各企业之间实力相差悬殊,产品质量参差不齐。

    质量病灶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农药产品登记、生产过程管理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农药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得到了明显提升,产品质量也显著提高。但就整个行业的产品质量而言,仍存在许多不足,主要有以下特点:原药产品问题较少,制剂产品问题较多;大吨位和老产品通常质量稳定,小吨位和新产品时有质量波动;大中型企业产品质量较好,中小型企业产品质量稍差;市场上流通的,尤其是出口的原药产品含量较高,部分企业用于制剂生产的原药产品含量较低;单剂产品合格率较高,复配制剂合格率相对较低;制剂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不达标情况相对较少,辅助指标不合格现象较多。

    1.原药产品

   农药原药产品质量是保证制剂产品质量和病虫草害防治效果的关键,也是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取胜的重要因素之一。目前我国农药行业生产的不少原药品种,如敌敌畏、三唑酮、残杀威和多菌灵等的生产技术已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已有为数众多的原药产品在质量上与国际接轨,出口量也因此而逐年提高,如草甘膦、百草枯、吡虫啉、阿特拉津、阿维菌素、嗪草酮、克百威和戊唑醇等原药已成为国际市场上质优价廉的农药产品。

    但是,国内农药原药产品质量仍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

    同一品种、不同企业产品之间的质量差异

   同一品种由多家企业同时生产的状况在农药行业十分普遍,很多农药品种的生产企业均多达数十家,如草甘膦、吡虫啉、氯氰菊酯和戊唑醇等。但是,同一品种由不同企业生产的产品之间,由于生产工艺水平的差异或生产工艺路线的不同,在产品质量上存在明显差异,主要体现在产品纯度、杂质含量和色泽外观等指标上。以吡虫啉为例,目前国内生产企业达五六十家之多,生产工艺路线至少有两条以上并存,不同工艺、不同企业生产的产品,含量差异较大,杂质成分不同,色泽外观也各异。主要含量指标不达标的原药产品经加工成制剂产品后进入终端市场的现象并不鲜见。

    同一品种、同一企业产品之间的质量差异

   同一品种由同一企业生产的产品之间也可能存在质量的差异,甚至很大。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一是由于生产工艺不成熟所导致的产品质量不稳定,不同生产批次的产品质量不尽相同,这种情况主要存在于部分中小企业和某些开发不久的新产品上;二是部分生产企业通过传统的精制提纯工艺,以生产能满足出口要求的高含量产品,其结果是,同时产生了含有大量杂质的低含量产品,这些产品部分被生产企业自我消化加工成制剂产品,也有部分被鱼目混珠地推向国内市场,即使在一些大中型企业也不乏存在这种现象。

    多数原药产品对杂质含量未加控制或控制不严

   目前,绝大多数原药产品缺少对有毒有害杂质含量的控制指标,部分原药产品的杂质含量明显偏高。尽管在产品登记时要求提供产品的分析报告,但对于大多数产品来说,杂质含量并未出现在相应的产品(原药及其制剂)质量控制指标中。原药产品的杂质含量偏高有可能导致多方面的不良影响,如有些杂质有高毒作用,有些会给制剂加工带来困难,有些会降低有效成分的稳定性。而随着制剂产品的使用,这些杂质还有可能影响环境与生态安全,甚至造成大面积的作物药害。

    无证产品的市场暗流

   原药流通主要存在于企业之间,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从而给无证产品以可乘之机。无证产品主要来源于“三证”全无的化工企业和部分农药企业的违规生产。由于无证产品的市场进入成本相对较低,易于以相对较低的价格优势流入制剂生产企业。我国为数众多的农药加工企业也给无证原药产品提供了一定的市场基础。这种现象使得部分原药生产完全游离于行业监控之外,质量监督更无从谈起,在市场上则形成了事实上的不公平竞争。

    2. 制剂产品

   农药制剂产品质量将直接影响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产品质量安全,也是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重点。近年来,随着我国农药加工技术的发展,农药新剂型不断涌现,产品质量控制要求也日趋严格。但由于农药制剂产品的组成较复杂,除活性成分外,还含有各种各样的助剂及大量的分散介质或载体,如有机溶剂、高岭土和水等,若企业重视程度不够,其复杂组分的相互作用与原材料的变动都有可能影响到产品质量的稳定性。近年来,农药产品国家监督抽查的合格率已明显提高,2007年第3季度国抽实物质量合格率已达90%,但仍存在着一些严重不合格项。现将近年来国抽中反映的主要质量问题归纳如下:

    有效成分含量不合格,假冒伪劣现象仍然严重

   近年来的抽检结果统计数据表明,约有5%~8%左右抽查样品的有效成分含量严重不合格,有效成分零含量产品仍时有发现。市场上的假冒伪劣产品仍时有发现,如伪造其他企业的产品、套用其他产品的三证号等,且手段高明,其标签甚至达到了真假难辨的程度。

    辅助指标不合格率仍然偏高

   目前市场上的国产农药制剂产品仍以乳油和可湿性粉剂为主(约占60%),其次是悬浮剂。不合格率偏高的辅助指标以乳油产品的水分超标居首位,有些产品甚至会超出标准值的数倍,其次是pH值不合格;悬浮率不达标现象也较为常见,其不合格原因有技术和企业内部管理上的因素,也有部分企业使用了不合格的原材料,如回收溶剂和低价辅料等。

    违规添加禁用成分

   主要存在着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在低毒农药制剂产品中加入高毒农药或国家明文禁止生产和使用的农药,如卫生杀虫剂中加入敌敌畏和仲丁威等原药,杀鼠剂中含有氟乙酰胺和毒鼠强等剧毒成分;二是在产品中加入与登记产品本身不相符的其他农药成分;三是在植物和微生物农药制剂产品中违规掺入化学农药。

    杂质问题

   主要表现为,一些不合格产品在生产企业内部自我消化加工成制剂产品;无证或不合格原药产品进入部分制剂产品生产企业,致使制剂产品中的杂质含量偏高;更有个别企业甚至将结晶母液直接加工成制剂产品后流入市场,如许多阿维菌素乳油的杂质相当多。

    标签标注不规范

   主要表现在:产品名称标注不规范,容易混淆和误导消费者;已实施国标或行标的产品仍执行企业标准;标注的企业标准号已过期;未按规定标明有效成分含量、许可证产品不标注QS标志等。

    对症下药

   我国农药产品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企业的技术力量薄弱,质检能力较差,质量意识淡薄,在质量管理和生产规程等方面不够规范;二是部分产品的生产技术不过关,工艺装备陈旧,部分制剂产品的助剂难以满足产品本身的要求;三是少数企业受利益驱使,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再就是由于农药企业多而分散,产品量多面广,致使产品质量和市场监管跟不上行业发展的要求。为此建议:

    进一步加强原药的质量监管力度

   原药不是最终的消费产品,却是保护终端消费市场上农药产品的源头,很多非技术因素引起的质量问题大多是原药。如前所述,目前的原药产品质量几乎成了监控盲区,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原药的质量监控力度,对制剂生产企业的原药来源和质量、对原药生产企业的不合格产品和废品的数量和去向形成有效监控,对抽检过程中发现的“待检品”或“返工品”等进行统计和跟踪。

    强化制剂产品主要杂质的控制指标

   为确保所用原药符合质量要求,对制剂产品主要杂质,尤其有毒有害杂质,逐步建立相应的控制指标。

    进一步加强农药产品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据统计,目前我国农药产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总数为194个,而农药品种数约有1500多个,绝大多数农药产品执行的是企业标准。而少数企业标准水平不高,技术指标控制不严,检验方法难以实施,乱编乱抄的现象较严重,这也给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

    重视违规违禁添加成分的检测

   近年来,农药产品中的违禁添加现象比较严重。少数企业为了使自己的产品具有速效、高效作用,擅自在低毒农药中加入高毒农药,或在生物农药中添加化学农药,或为了逃避农药登记管理,在原登记成分的基础上,违规加入一个或多个其他成分,如此等等。这些增加的成分未作过试验,随意性大,不科学,而且毒性增加,大多数存在着易分解和药效不稳定的问题。因此,在今后的各级监督抽查工作中,应重视对违禁添加成分的监测,尽管难度较大,但非常必要。

    加大执法与处罚力度,增加违法违规成本

   对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另一个原因是目前的违法违规成本较低,客观上助长了某些企业的侥幸心理,也带来了事实上的不公平竞争。因此有必要加大执法与处罚力度,增加违法违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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