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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答疑
2008-05-26 00:00: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编者按  我刊企业导航栏目自创立以来,受到众多企业的关注,许多企业来电来函咨询相关的问题,现我刊就企业反映的常见问题,作出详细解答,以飨读者。

   问:最近我公司产品被当地质监部门抽查,判为不合格,公司对判定有一些异议,想好好了解一下产品质量抽查的判定依据都是什么?

   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依据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默示担保,主要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被抽查产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规定。这些是必须首先符合的。二是明示担保,主要包括:产品标识中标明的所采用的标准、质是承诺或者产品说明、实物样品表明的质量状况。这是企业对社会明确表示的质量承诺,也是自我做出的质量保证和承诺,也必须遵守。三是产品缺陷,即产品不能存在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如果存在不合理的危险,就会对人身财产造成损害。

   问:我们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到今年6月底到期,换证手续已经很早就交到质监部门了,但办证速度特别慢。有关部门在这方面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生产许可证发证有受理申请、现场审查、产品检验、材料审核等环节,除产品检验不计入发证时间外,其余工作依法应在60个工作日完成。企业换证手续办理的具体情况可向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查询,必要时也可直接向国家质检总局反映情况。

   问:我是一家饮用水生产企业负责人,因为没有办理生产许可证,最近质监部门以无证生产为由查封了我的账簿,这合法吗?
   答:基层质检部门查封了企业的账簿是依据我国法律法规执行公务,他们做法是对的。因为国家法律规定饮用水生产企业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

    问: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查员能否向企业索取费用?

   答:生产许可证的收费国家有明文规定,按照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审查员现场审查不得向企业索取任何费用。一旦发现的违规行为将严厉查处。
   问:为什么要对出口食品运输包装加贴检验检疫标志,这能起到什么作用?对于出口水果,现在实行了注册登记制度,那不是来自注册果园和包装厂的水果都不能出口吗?

   答:出口产品生产企业必须注册登记,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没有注册登记的企业不允许出口。因为这些产品中有一件产品或者一批产品或者一货柜产品出了问题,可能会招至一些国家和地区限制我国同类产品的进口。所以,企业必须建立严格的质量监控制度,既是为个体企业好,也是为生产同类产品的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群众负责任。注册登记制度既保护了农民的利益,也维护了国家的形象,否则一件产品出了问题受到冲击的可能是成千成万的农民。加贴标志也是说明出口的这些产品是在经过严格把关和建立了相应的质量控制制度和监管制度的工厂生产的产品。

    问:产品加印(贴)QS标志,国家有哪些具体的规定?
   答:根据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2005年第58号文件《关于做好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QS)和编号过渡工作的通知》对于2005年11月1日以后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自准予许可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标注标志和编号的工作;对于2005年11月1日以前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凡在2006年11月1日之后生产的产品,必须加印(贴)QS标志和许可编号。质检食监函[2007]77号“关于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市场准入工作的补充通知”规定:企业应在获证后12个月内,在其获证产品模具的适当部位、外包装、标签或说明书上自行加印(贴)QS标志。直接面对消费者的产品,如塑料奶瓶、塑料饮水杯,在其最小销售包装、说明书或产品上加印(贴)QS标志。

    问:散装食品是否也必须加印(贴)QS标志?

   答:根据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规定,所有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产品必须在其最小销售单元包装上加印(贴)QS标志。当食品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的最大表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时,可以不加印(贴)《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但在其大包装上必须加印(贴)《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问:要建立一个小型的食品加工厂(生产面包),须要哪些认证?这些认证应该到哪些部门去办理?办证所需的费用是多少?

   答:建立食品生产企业必须要有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办理生产许可证国家有明确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对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统一产品目录,统一审查要求,统一证书标志,统一监督管理。国家质检总局内设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制定产品发证实施细则,审核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审查机构,指定承担发证检验任务的产品检验机构,统一管理核查人员资质以及审批发证等工作。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营业执照;(二)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四)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五)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六)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办理生产许可证收取的费用分为:(一)审查费和公告费:审查费为每个企业2200元,同一次审查时每增加一个申证单元加收审查费440元;公告费本着节约原则据实收取,每个企业收取400元;(二)产品检验费: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各类产品检验收费标准收取。

   问: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等各所属单位在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答: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等各所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可以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各所属单位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均可以单独或者联合与集团公司一起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所属单位与集团公司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集团公司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凡按规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企业实地核查的,集团公司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直接派出审查组,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分公司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核查。集团公司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按上述规定程序汇总上报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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