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针织品分为纯毛针织品和毛混纺针织品。纯毛针织品应含有100%羊毛,羊毛含量高于30%的产品,可称为羊毛混纺产品。
2008年第4季度,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该市生产、销售的毛针织品质量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查。抽查的40批次产品,经检验,合格31批次,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77.5%。
本次专项监督抽查,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18401-2003《国家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FZ/T73018-2002《毛针织品》以及备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质量明示担保等规定,对产品的甲醛含量、可分解芳香胺、pH值、耐水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等安全指标和纤维含量等指标进行了检测。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甲醛含量、耐汗渍色牢度不合格以及纤维含量标注不规范。
1.个别产品甲醛含量超标
甲醛会对眼睛产生强刺激,并通过人体呼吸道及皮肤接触,对呼吸道黏膜和皮肤产生强烈刺激,引发呼吸道炎症和皮肤炎症。GB18402-2003《国家纺织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B类产品的甲醛含量要求低于75mg/kg。本次抽查发现,上海伯伯瑞纳服饰有限公司经销的巴伯罗纳牌毛衫甲醛含量高达114mg/kg。
2.个别产品色牢度不合格
色牢度是指服装颜色褪色和沾色程度,反映了颜色的坚牢度。抽查中发现1批次产品耐汗渍色牢度不合格。此类产品在穿着时,如遇到汗渍会引起其他服装沾色;如果贴身穿着时,在出汗状态下,服装中的染料还可能会转移到人的皮肤上,引起皮肤过敏等伤害。
3.部分产品的纤维含量与明示标识不符
抽查中有7批次产品纤维含量与标注存在不同程度的偏差。
尚 海/文 《监督与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