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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赝品“门神”
2010-01-05 14:02:45 中国质量新闻网

    我们在从事产品质量鉴定中遇到一桩颇为蹊跷的案件。事情发生在一个经济相对发达的县城。一个负责某商住小区住宅门订购、安装和施工的承包商与供货商签订合同,订购一批我国某知名品牌的入户门。该批门安装后即出现门锁不好使、门体歪斜等问题。住户们四处走访后发现,他们的防盗门的质量远不如别人家的。难道是假冒?为此引发了小区住户集体退门事件的发生。

    承包商将供货商告上了法庭,要求对该批门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进行鉴定。我们去鉴定时才发现,原被告双方签订的订货合同是“钢质入户门”,而不是人们一般会认定的“防盗安全门”。按照订货合同中约定的钢质入户门企业标准进行鉴定,这批产品使用的材质和相关尺寸均符合企业标准的要求,为合格产品。

    这就奇怪了,一边是住户实实在在的反映,另一边却是没有发现问题。那么问题到底出在哪呢?

    其实,这两种门的标准制定和产品适用范围是不相同的,主要问题就出在防盗安全门和钢质入户门标准的差别上。防盗安全门配有防盗锁,在一定时间内可以抵抗一定条件下非正常开启,具有一定安全防护性能并符合相应防盗安全级别。对于防盗安全门这种产品,因其特殊性,已成为城市新建住宅不可或缺的物品,因而也一直是国家重点监控的产品。在2007版国家标准中,永久性标记、板材及材质、防盗安全级别、防破坏性能、锁具要求等均为强制性条款。

    国家标准明确规定门框厚度不得低于2mm,而钢质入户门的企业标准则规定门框厚度不得低于1.2mm,门扇表面钢板厚度不小于0.4mm。该企业标准中对防盗性能的规定,都远低于防盗安全门国家标准。由于钢质入户门降低了用料成本,其强度、刚度明显低于防盗安全门,对安装使用要求更高,稍不注意,极易出现上文中所说的那些问题。

    由此可见,问题的根源在于,住户对门的期望是符合国家标准的防盗安全门,而承包商订购的产品是符合企业标准的钢质入户门,这是两种质量水平完全不同、销售价格差异巨大的产品。由于承包商事先并未向住户声明其订购的是钢质入户门而非防盗安全门,所以才酿成纠纷。

    我们注意到,钢质入户门是近几年才出现在市场上的。但因为从外观上看,钢质入户门与防盗安全门一模一样,一般人见到这种产品,第一反应就认为是防盗门。所以住户也认为为自己家的安全把关的是“防盗安全门”,却没想到这是跟“防盗安全门”完全不同的“钢质入户门”。对于供货商来讲,由于有企业标准这块挡箭牌,故无法追究其质量达不到防盗安全门要求的责任。

    我们认为,钢质入户门作为一种质量特性有别于防盗安全门的新型产品,通过制定企业标准而推陈出新,满足不同层次不同口味住户的需求,本无可厚非,但如果因为新产品的出现,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损害了老产品的形象,那就不是什么好事了。这也暴露了企业标准的制定与现行国家标准存在衔接漏洞。标准审批部门今后在审批类似的入户门企业标准时,一定要严格把关,切不可让钢质入户门被人为混同于防盗安全门。

    作为个人,如果是自己安装入户门,为了能让自己家的门为安全把关,首先也要为门的质量把好关,莫让赝品“门神”把门。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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