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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德成:守住你的底线
2010-01-08 15:47:20 中国质量新闻网

坚持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看似会遭受一些损失,但守住了道德底线,避免了更大的风险

守住你的底线

    山东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山东大学质量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文]温德成

    质量法规,是国家和地方对于企业产品质量的强制性规范和要求。但是,现实的状况令人遗憾——许多企业管理者没有充分认识到其严肃性和强制性,很多人认为,与企业相关的质量法规很多,企业管理者不可能都很清楚,如果企业不是明知故犯,那就属于“不知者无罪”,不是什么严重的问题。更有甚者,认为“如果别人都不遵守质量法规,那么自己遵守就会吃亏,就是傻瓜”、“大家都不遵守质量法规,就会法不责众”、“只要不被行政执法部门查处,偶尔违反质量法规问题不大”等等。正是由于这些错误的观念,导致许多企业对质量法规敬而远之,甚至藐视质量法规,对行政执法部门的督导与检查也是消极应付,能躲就躲。

    其实,在ISO9001:2000的质量定义中,本身就含有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企业管理者必须明确的是,尽管与企业产品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是明确无误的,但这些法规的要求不会自动地显现给企业广大员工,这就要求企业必须主动了解与企业经营有关的法律要求,认真学习相关的质量法规,不能抱有“不知者无罪”的错误观念。企业坐等有关部门上门提要求的消极做法,往往会给企业带来消极的影响。

    2007年,中国玩具制造商因为产品不符合美国法律的要求而遭到大量退货,造成重大损失,有的厂家甚至关门歇业。在这次事件中,不少国内媒体把矛头指向美国玩具进口商,认为我国玩具制造商不可能很熟悉美国的法律法规,正是因为这些进口商在订货要求中没有明确玩具的含铅量,才导致我国制造商触犯美国法律。媒体因此认为,美国玩具进口商应承担大部分责任和损失。但是,现实是无情的,最终,中国的制造商还是承担了绝大部分的损失。道理很简单:质量法规和其他法规一样,无论企业是有意还是无意,只要违犯了就必须受到制裁,没有例外。

    在国内,类似的情况也不少见。一些企业经营者法规意识淡薄,明知违法还要以身试法,落得人财两空的可悲下场。一些企业看到同行业有的企业违法经营,不是在洁身自好的同时,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而是抱着侥幸心理,盲目跟随效仿。这些违规者一旦被执法部门查处,往往会喊冤叫屈,认为执法不公:为什么那么多违法的只抓自己?有的经营者还千方百计托人向执法部门说情以减轻处罚,只要处罚损失低于违法所得,就感觉“划得来”,感觉过关了,而不是认真整改以达到质量法规的要求。

    我国近年来频频曝光的食品安全问题,比如光明牛奶的回罐奶问题、阜阳假奶粉事件、重庆火锅底料事件、浙江金华火腿事件、三鹿三聚氰胺事件等等,无一不是企业质量法规意识淡薄造成的恶果。再如,日本三菱汽车公司的某型号卡车存在重大质量缺陷,按照汽车召回法规应予以召回,但三菱汽车为了减少费用,违反法律要求,只通过私下维修的方式进行补救,最终导致企业陷入困境,企业高层领导还受到司法审讯,使三菱公司的经营受到严重影响。

    前不久,广州丰田凯美瑞又出现了刹车系统存在安全隐患,需要召回但没有召回的情况。虽然厂商迫于舆论压力,最终实施了召回,但之前的不诚信做法,毕竟影响了企业形象。这也再次说明,在质量法规面前,来不得半点侥幸。

    因此,企业无论大小,必须坚持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自觉遵守包括质量法律法规在内的各项法规,这样看似会遭受一些损失,但守住了道德底线,企业才能避免更大的风险,实现长久的发展。2008年,北京三元乳业公司在行业遭遇三鹿风波,普遍严重亏损的情况下,实现盈利4000多万元,品牌价值得到很大提升,这就是社会对守法经营者的最好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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