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合法销售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要先获得专用标识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3-04-25 16:35:02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江湖传言,天上飞的、地上跑的、土里埋的、水里游的,就没有广东人不敢吃的。《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目录以外的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不列入禁食范围。

那么,如何合法销售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有什么要求?

市场销售环节经营者销售水生野生动物应先办理何种手续?

目前,《国家重点保护名录》中标有“仅限野外种群”、《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标有“仅野外种群”以及《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水生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活体及其制品,实施标识管理。

市场经营主体需依法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销售上述物种的野外种群;以及纳入“国家名录”“核准名录”和“广东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管理,且没有注明“仅限野外种群”“仅野外种群”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需要办理经营利用许可证。

市场经营主体如何申领专用标识?

当地渔业主管部门对企业(个人)的证书进行备案,企业(个人)登录“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信息管理系统 https://portal.agri.cn ”完成注册,绑定证书后,填报换发标识的申请,由当地渔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通过后由水野分会核发标识。

未依法取得专用标识的,不得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南海区农业农村局咨询电话:0757-86220717)

标识使用相关答疑

1.有标识的物种或制品可以二次、三次销售吗?

经营、加工企业从上游供应商处购买带有标识的物种或制品,如果二次、三次销售时,不改变原本形态、不再分装、不再加工,不需要重新换标识。企业可持供应商提供的标识,直接进行流通销售。

如果企业二次、三次销售时,改变原本形态、再次分装、再次加工,则需要重新换标识,凭新标识进行流通销售。

申领流程为:联系当地渔业主管部门进行企业无证书备案,企业再通过“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信息管理系统 https://portal.agri.cn ”完成注册,填报换发标识的申请,由当地渔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通过后由水野分会核发标识。

2.市场经营主体如何进行无证书备案?

申请人可联系南海区农业农村局(南海区农业农村局咨询电话:0757-86220717),或所在镇街行政服务中心进行无证书备案(生成电子证书)。

申请无证书备案时需提供以下资料:购销合同、上游销售方的身份信息、上游销售方的相关水野行政许可证、库存承诺书等作为来源证明,并填报以下信息:企业(个人)名称、地址、证件号码、经营方式(如加工、批发、零售等)、销售去向、物种学名、物种来源(上游卖家的水野行政许可证号或国家水野标识编码)、物种数量等。

3.从养殖场购入带有标识的产品后可自由流通吗?

可以。但如果对产品进行拆分或者加工的,要凭原标识申请新的产品标识。

4.销售带有“中国水生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的海马干品是否还需要办理经营利用证?还是要再申办专用标识?

海马属所有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标有“仅限野外种群”的水生野生动物,实施标识管理。

经营企业购买带有“中国水生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的海马制品,不涉及分装或再加工等情况的,可凭现有标识直接销售,无需办理经营利用许可证,亦无需再重新申办专用标识。

5.从鲟鱼养殖场购买鲟鱼子,加工成鲟鱼籽酱化妆品原料,如何申请标识?

应由上游养殖企业凭人工繁育许可证申请鲟鱼子标识,化妆品生产公司可以购买其带有 “中国水生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的鲟鱼子产品作为加工原料,生产鲟鱼籽酱提取物后,凭原料产品标识和化妆品生产资质等相关佐证材料申请换领鲟鱼籽酱产品标识。

6.人工养殖的娃娃鱼能用于食品加工吗?需要供应商提供什么材料?食品加工企业如何取得标识?

大鲵(娃娃鱼)已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按照《野生动物 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其人工繁育种群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人工繁育种群是可以用于食品加工的。

此外,加工企业必须已取得食品加工的相关资质。食品加工企业可向供应商购买带有标识的养殖大鲵,加工后的产品必须申领加工产品标识。申领流程为:联系当地渔业主管部门,由其先进行企业无证书备案,企业再通过“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信息管理系统”完成注册,填报换发标识的申请,由当地渔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通过后由水野分会核发标识。

7.实施标识管理后,在有效期内的经营利用许可证还有什么作用?

实施标识管理后,由于卖方需要的是标识,持证人需凭有效期内的经营利用许可证和库存表为库存产品申请标识。经营利用许可证到期后,不再换发经营利用许可证。养殖企业根据人工繁育证申请标识。

8.市场经营主体可以同时申请标识和经营利用许可证吗?

已经实施标识管理的物种,都要申请和使用标识进行流通销售,不再核发经营利用许可证(展览表演类除外)。

9.市场经营主体在流通销售时,如何规范使用标识?

(1)经营企业在进购时,要购买带有“中国水生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的物种或制品;

(2)经营企业在销售时,如对原产品包装进行二次拆分的、或对原产品进行再加工的(切片、磨粉、提取等),要凭原标识申请新的产品标识,以新标识进行流通销售;

(3)经营企业在销售时,要凭借“中国水生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以一物一卡(签、牌)或一批一签进行交易流通。专用标识要随所贩卖的水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一并交付给购买人,实际交易时所贩卖的水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数量(重量)要与专用标识上的产品规格一致。

(4)市民在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时,应认准并购买带有“中国水生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的物种或制品。

南海区市场销售环节常见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要凭借“中国水生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进行流通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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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海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 陆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