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福山区部分餐饮企业的餐饮具(盘子)进行抽样检测,检出某餐饮经营者自消毒复用餐饮具(盘子)结果不合格。经调查,该经营者在餐具清洗消毒过程中操作不规范,造成餐饮具卫生不合格。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的规定,构成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违法行为。我局依据法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行政处罚。
福山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各餐饮单位,应当建立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并严格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储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并与未消毒餐饮具分开存放,同时在餐具保洁柜上做好显著标记。餐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防止二次污染。
餐饮具消毒指南
物理消毒
一般采用蒸汽、加热煮沸以及红外线等方式进行消毒,温度一般控制在100℃,并保持10分钟以上。
化学消毒
普遍采用含氯消毒液浸泡,将餐饮具全部浸入配好的消毒液中10分钟以上,用自来水彻底冲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