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摔断两门牙状告学校索赔1.1万
本报讯 (记者王纳)10岁女生婷婷在上完体育课回到教室时,因学生们互相推挤被推倒踩踏,致使两颗门牙断裂。家长认为校方龙岗区启英学校未尽到保护责任,遂将学校告上法庭,索赔1.1万余元。此案昨天在市中院二审开庭。
婷婷一方诉称,2008年10月24日上午,当时10岁的婷婷和同学们上完体育课收队后涌进教室。由于体育老师没有组织好行进的秩序,学生们互相推挤,造成婷婷被后面的同学推倒并被踩踏,导致两颗门牙断裂,流血不止。事后,婷婷被送往儿童医院并进行多次治疗。
婷婷一方认为,这次事故发生在学校,是学校未负好责任,老师没有组织好学生进教室,才导致踩踏事件发生,应由学校承担事故责任。而在婷婷受伤后,学校又没有及时将她送往医院,造成更加严重的损害后果。在多次与学校沟通未果后,婷婷将学校告上法庭,索赔包括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1.1万余元。
而学校一方则认为,事故发生是因学生之间打闹所致,应由肇事者施某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事发很突然,学校老师无法及时阻止,学校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只在能够防范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学校还表示,婷婷购买过人身伤害保险,保险公司已经理赔完毕,她不应再得到双重赔偿。
一审龙岗法院认为,学校应当对学生在校期间校方组织安排的各项活动负起必要的注意义务。婷婷受伤时不过10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她的同学都是同龄人,自我管理、控制能力较弱,学校应有清醒认识并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提高警惕。在教室进出口狭窄处发生推撞、拥挤事件,学校应当不难预见,但却没有采取必要防范措施,未对学生安全尽到保护责任,理应承担赔偿责任。一审法院判决学校赔偿婷婷7600余元。
因不服一审判决,婷婷和学校方均提起上诉。昨日法庭上,学校一方表示,事件发生原因是施某个人的恶作剧行为导致,现场并未发生拥挤踩踏事件。而婷婷一方则认为,一审没有委托鉴定机构对婷婷进行伤残鉴定,导致判决没有伤残赔偿金项目。
法官昨日组织了调解但未能达成一致。此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