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被控在担任校长期间挪用公款40万元,53岁的郭蓓蓓涉嫌挪用公款罪被公诉至朝阳法院。
公诉机关指控,郭蓓蓓在担任本市朝阳区第三少儿业余体校校长期间,于2006年9月,将本单位资金40万元用于个人购房。公诉机关认为,郭蓓蓓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法,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其行为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提起公诉。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被控在担任校长期间挪用公款40万元,53岁的郭蓓蓓涉嫌挪用公款罪被公诉至朝阳法院。
公诉机关指控,郭蓓蓓在担任本市朝阳区第三少儿业余体校校长期间,于2006年9月,将本单位资金40万元用于个人购房。公诉机关认为,郭蓓蓓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法,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其行为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