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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消保委通报2014年度淋浴用花洒比较试验结果
2014-07-30 17:18:11 中国质量新闻网

    30日,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官网通报2014年度淋浴用花洒比较试验结果,标识方面存在不少问题,个别样品管螺纹精度不符合标准要求。

    本次比较试验共购买了40件样品,对其耐腐蚀性能、耐急冷急热性能、温降、平均喷射角、密封性能、安全性能、管螺纹精度、标识等项目进行检测。样品中明示国家标准《卫生洁具 淋浴用花洒》的有21件,其中不符合标准的有9件,不符合率为42.86%;未明示此项标准的有19件,本次比较试验中对此类样品只提供实测数据。

    经检测,21件明示国家标准的样品中管螺纹精度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有2件,如标称由厦门市得尔美卫浴有限公司生产的三功能淋浴花洒(标称商标:DELMEI;标称型号:DEL00418)。19件未明示国家标准的样品中,有3件样品的实测数据不符合标准参考值。

    本次比较试验还发现花洒的标识存在不少问题,如无合格证、无说明书、无生产日期等。在21件明示了国家标准的样品中,有8件标识不符合标准,如标称广东爱迪雅卫浴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单功能手提花洒(标称品牌:爱迪雅;标称型号:ID-233),其产品包装上无生产日期。其余19件样品中存在未标或错标标准的情况(未标的有10件、错标的有4件)。

    上海消保委表示,虽然标识不全对产品的正常使用影响较小,但产品主要信息的缺失会造成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害,此类情况应当引起经营者的重视。

    附件:2014年度淋浴用花洒商品比较试验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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