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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食药监局发布正确选择、科学食用保健食品消费警示
2015-07-23 15:24:4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从天津市食药监局了解到,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保健食品与其他食品的主要区别

  保健食品强调具有特定保健功能,而其他食品强调提供营养成分。

  保健食品具有规定的食用量,而其他食品一般没有服用量的要求。

  保健食品根据其保健功能的不同,具有特定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而其他食品一般不进行区分。

  保健食品与药品的主要区别

  使用目的不同:保健食品是用于调节机体机能,提高人体抵御疾病的能力,改善亚健康状态,降低疾病发生的风险,不以预防、治疗疾病为目的。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

  保健食品按照规定的食用量食用,不能给人体带来任何急性、亚急性和慢性危害。药品可以有毒副作用。

  使用方法不同:保健食品仅口服使用,药品可以注射、涂抹等方法。

  可以使用的原料种类不同:有毒有害物质不得作为保健食品原料。

  正确选择,科学食用保健食品。在选择和购买保健食品时,要遵循以下原则:认清保健食品标志、有针对性选择、仔细阅读标签说明书、选择正规销售渠道购买、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


       认清保健食品标志。认清保健食品的法定标志,是正确选购保健食品的重要环节。保健食品产品外包装上有蓝色草帽样标志,标志下方为批准文号和批准部门。目前市场上存在卫生部(1996年11月至2003年7月)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3年10月之后)批准的保健食品产品。

  每个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只能对应一个产品,如果消费者在市场上发现一个批准文号对应多个产品的情况,务必谨慎,消费者可以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fda.gov.cn)“数据查询”栏目查询产品的真实情况。

  仔细阅读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包含了产品的原辅料、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含量、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方法及食用量、注意事项、保质期、产品注册和生产等相关信息。

  根据产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结合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选择保健食品,尤其是老年体弱者、慢性病患者、儿童及青少年、孕妇等特定人群,在选择保健食品时要谨慎。任何保健食品都有一定的适宜人群,有的还标注不适宜人群,消费者在选择时应该也必须加以注意。

  选择正规销售渠道购买保健食品。消费者若需购买保健食品,应到信誉好、证照齐全的正规销售场所购买。购买时除要认准保健食品标志和批准文号外,还要仔细察看包装上厂名、厂址、联系电话、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并妥善保管购物发票和相关凭证。不要盲目参加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健康知识讲座、专家报告等;不要盲目通过会议销售、电话销售、免费试用等活动购买保健食品;不要购买无保健食品标志的非法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替代药品使用。一些具有辅助降压、降脂、降糖功能的保健食品只有降低疾病风险的辅助保健作用,对于疾病患者绝不能代替药品使用,以免延误病情,造成严重的后果。保健食品不能代替食品。保健食品不含全面的营养素,不能代替其他食品,要坚持正常饮食。


      我国目前公布的保健食品27种功能

  1、增强免疫力;2、辅助降血脂;3、辅助降血糖;4、抗氧化;5、辅助改善记忆;6、缓解视疲劳;7、促进排铅;8、清咽;9、辅助降血压;10、改善睡眠;11、促进泌乳;12、缓解体力疲劳;13、提高缺氧耐受力;14、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 15、减肥;16、改善生长发育;17、增加骨密度;18、改善营养性贫血;19、对化学性肝损伤的辅助保护作用;20、祛痤疮;21、祛黄褐斑;22、改善皮肤水份;23、改善皮肤油份;24、调节肠道菌群;25、促进消化;26、通便;27、对胃粘膜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

  保健食品违法宣传常见17种形式

  对产品的功效进行断言或保证,如“根治”、“药到病除”等用语;

  标示有效率、治愈率、评比、或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

  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医生、患者及其工作人员、名人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使用庸俗、带有封建迷信色彩、误导的词语或图形;

  使用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语言:如“高效、速效、第几代”;

  包装印有“XX推荐”等非生产经营企业信息的内容;

  含有无法证实的所谓“科学或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方面的内容;

  宣称产品为祖传秘方;宣称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内容;

  使用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作方法等绝对化的用语和表述等;

  名称、包装与药品相同或相似;

  在标签、命名、说明书中使用明示或者暗示对疾病具有预防及治疗作用的语言、文字;

  利用产品成分的功能暗示产品功效;

  类似新闻的广告宣传,其后紧跟有热线电话及经销地址;

  与其他保健食品或者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进行对比,贬低其它产品;

  利用“专家义诊”、“赠药”、“免费试用”、“发放小礼品”、“抽奖”等方式,开展“洗脑促销”活动。

  通过渲染、夸大某种健康状况或者疾病,或者通过描述某种疾病容易导致的身体危害,使公众对自身健康产生担忧、恐惧,误解不使用广告宣传的保健食品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导致身体健康状况恶化等等。

  消费者在本市范围发现违法生产经营保健食品的,可向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15,12365,12331。也可向各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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