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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食药监局公开5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2017-12-12 14:34:1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不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生产销售劣药……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7年12月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1)》,公开5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序号

行政处罚文书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

1

河食药监药罚〔201726

河池市众康大药房不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案

河池市众康大药房

韦枫

现查明,河池市众康大药房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存在:1、未建立药品验收等相关记录、计算机系统未能自动识别处方药;2、计算机系统未能自动识别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销售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不用输入购进者正确身份证号码及姓名等行为。该药店上述未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自动履行

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1127

2

河食药监药罚〔201727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广西)有限公司河池铜鼓广场店不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案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广西)有限公司河池铜鼓广场店

陆雪慧

现查明,老百姓大药房连锁(广西)有限公司河池铜鼓广场店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存在:1.企业建立的计算机系统不能自动识别处方药;2.企业建立的计算机系统各岗位操作人员用户名及密码等信息未有效保密等行为。该药店上述未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自动履行

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1127

3

河食药监药罚〔201725

广西德源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下任店不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案

广西德源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下任店

樊秀郁

现查明,广西德源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下任店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存在:1.未按要求建立药品采购等相关记录;2.未按要求审核供货单位的合法性,连锁门店未经总部同意自行采购药品等行为。该药店上述未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自动履行

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1127

4

河食药监药罚〔201732

广西济民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射干案

广西济民制药有限公司

黄金兴

我局于201766日依法对广西济民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批号为170401、包装规格为0.25kg/袋的中药饮片射干进行抽样,经送广西河池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水分项目不符合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的规定,该批中药饮片依法按劣药论处。当事人接到上述检验报告书后于201796日提出复检的要求,经广西河池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复检,复检结果仍是水分项目不符合规定。2017103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广西济民制药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销售过上述药品。现查明,当事人的行为生产销售劣药射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禁止生产、销售劣药”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
没收尚未销售的中药饮片;
  2.
没收违法所得;
  3.
罚款。  

自动履行

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1127

5

河食药监食罚〔201739

广西中天领御酒业有限公司生产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中天酒庄?木龙珠干红葡萄酒案

广西中天领御酒业有限公司

叶选木

现查明,广西中天领御酒业有限公司于2016910日生产规格型号为750ml/瓶、酒精度为12%vol的中天酒庄?木龙珠干红葡萄酒共903,留样检验3瓶,实际入库900瓶,该批葡萄酒总货值金额13050元。经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山葡萄酒》(GB/T  27586-2011)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生产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中天酒庄?木龙珠干红葡萄酒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
没收库存及召回的中天酒庄?木龙珠干红葡萄酒食品;
  2.
没收违法所得;
  3.
罚款。 

自动履行

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1127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