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5月8日,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浙江省化妆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情况公告(2018年第8期)》,公布对杭州提香化妆品有限公司的飞行检查情况,存在严重缺陷4项、一般缺陷3项,已移交杭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处置。
企业名称 | 杭州提香化妆品有限公司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浙妆20160276 |
许可项目 | 一般液态单元(护肤水类、护发清洁类、啫喱类);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护发类);粉单元(散粉类);蜡基单元(蜡基类) |
生产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星桥街道星发街39号五楼 |
检查时间 | 2018年4月9-10日 |
检查单位 | 省药品认证检查中心、杭州市市场监管局 |
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 |
严重缺陷:4项 1、制作车间设有工作人员办公区域,堆放有文件等与生产无关的物品。(*4.6)(第36项) 2、入库验收记录项目不足,缺少产品批号、规格等信息。(*4.12)。(第30项) 3、检查时未动态生产,但制作车间的废水、废弃物未及时处理(*4.13)。(第42项) 4、原料库中“1%黑色色素”、“水杨酸”等原料已过期。(*5.5)(第27项) 一般缺陷:3项 1、实验室中部分产品无标签或标识内容不完整;失效打样产品未及时处理。(3.3)(第21项) 2、批生产记录不完整,其中原料未标明批号。(4.11)(第83项) 3、包材仓库堆放杂物。未将合格品和报废品分开存放。(6.1)(第67项) 备注:以上各项缺陷后序号对应为《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表》和《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相应的条款项。 | |
处置进展 | |
已移交杭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