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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GSP限期整改的通告
2018-09-11 15:06:21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18 年第 3 号)

清远百姓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清远市食药监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的有关要求,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现予以公布。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

序号

企业名称

药品经营许可证

/GSP 认证证书

主要不符合 GSP 的事实

责令整 改日期

 

 

 

 

 

 

 

1

 

 

 

 

 

 

清远百姓大药房 医药连锁有限公 司

 

 

 

许可证号:

1、*05401 企业的验证控制文件不完

 

 

 

 

 

 

 

2018  9

 5 

 

善。

2、*08310 收货区中药饮片与其它

药品混放。

 BA7630348

3、*08404 企业养护人员未能对库

书编号:

B-GD-14-027

注册地址: 清远高新技术产

房温度进行有效调控。

4、*09401 个别药品出库时未对照销 售记录做好复核工作。

5、*09903 企业的冷藏药品未能在冷

藏环境下进行装箱、封箱工作。

业开发区建设三

6、*10601 企业未制定冷藏药品运输

 4 

应急预案。

7、07101 企业未定期对药品采购的

整体情况进行综合质量评审。

特此通告

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5日

(责任编辑: 李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