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0月17日,南充市食药监局官网发布对四川省新鹿药业有限公司飞检情况的通报。
企业名称 | 四川省新鹿药业有限公司 | 企业法定代表人 | 席锐剑 |
企业负责人 | 黄斌 | 质量负责人 | 黄天龙 |
生产负责人 | 杜明 | 质量受权人 | 冯爱民 |
生产地址 | 四川省南部县河东镇雪花大道88号附1号 | ||
检查单位 | 南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事由 | 年度计划飞行检查 | ||
检查依据 |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
检查发现问题 | |||
经检查企业存在一般缺陷项目10项: 1、企业部分岗位人员配备不足,人员承担职责过多。库房管理人员一人管理原料库、辅料库、包材库,成品库,空调机房工作人员兼任纯化水房岗位工作人员。(《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第18条)。 2、库房工作人员培训不到位。库房人员对物料管理要求不熟悉,对中药材复验期概念不理解,对原辅料标识要求不熟悉。(《规范》第27条) 3、未按SOP对供应商进行评估,质量协议已过期(供应商四川滋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四川汇利实业有限公司)(《规范》)第104条)。 4、检验记录不规范。橘核批号170101,显微鉴别图谱为手工画图,浙贝母批号170101,显微鉴别不完整。PH计无记录。(《规范》)第221条)。 5、对照品溶液的配制记录不完整,(龙胆苦苷的配制记录)。(《规范》)第223条) 6、纯化水房试剂无标识。(甲基红指示液,溴麝香草酚蓝指示液无标识)(《规范》)第226条)。 7、药渣未按药渣处理规程进行处理,无药渣处理陈放点,无处理记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附录5中药制剂(以下简称《附录》)第12条)。 8、中药提取物标识不全,无贮存条件、生产日期、生产企业名称、质量合格标志。(冷库中乳核内消液浸膏批号180203)。(以下简称《附录》)第18条)。 9、库房无温湿度记录,部分温湿度计失效(T-38中药饮片暂存库)(以下简称《附录》)第21条)。 10、中药饮片库房货位卡记录上无贮存期限,无复验期,(T-38中药饮片暂存库)(以下简称《附录》)第3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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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措施 | |||
已责令企业整改,并将整改报告在20个工作日内上报南部县市场监督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