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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送修,4S店应不应该提供备用车?
2019-08-26 21:57:07 浙江市场监管矩阵微信公众号

现在基本上家家户户有汽车,

“交通基本靠走”的日子一去不复返。

但车有了,烦恼也来了。

最近,金华市东阳的消费者卢某

就遇到了一件烦心事。

事件回顾:

近日,家住东阳的卢某向12315中心反映:其于2016年9月购买了某品牌的纯电动汽车,今年(2019年)7月16日送修,直到8月14日才修好。期间要求被诉方提供备用车,被诉方以只有一台车为由拒绝提供。卢某要求被诉方补偿合理的交通费用,再被拒绝。

4S店的做法是否合理呢?

让我们来看看相关规定

相关规定: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条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事件处理:

家用汽车包修期不低于三年或者行驶里程六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卢某的汽车购买时间为2016年9月,按照时间算应该到2019年9月止;按照公里数算只有3万公里,也没有超过六万公里。那被诉方为何会拒绝补偿呢?消保工作人员联系被诉方得到回复说:当时,投诉人没有提出要求提供备用车。

消保工作人员指出: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补偿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不是以消费者有没有提出为前提。

经调解,被诉方同意赠送卢某两次常规保养作为交通补偿。

消费提醒:

如果自己的爱车在三包有效期内送修,时间超过5日的,就可以要求4S店提供备用车,在没有备用车的情况下,可以要求4S店给予合理的交通补偿。这是消费者的权利之一。

同时,也提醒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履行好义务。

作者 | 东阳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