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成都海关网站2019年12月25日消息,锦城海关对西门子工业自动化产品(成都)有限公司申报不实案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办案部门 | 综保区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海关 | 锦城海关 |
案件名称 | 西门子工业自动化产品(成都)有限公司申报不实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蓉关综缉违字〔2019〕0012号 | ||
处罚类别 | 不予处罚 | 被处罚企业名 | 西门子工业自动化产品(成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李永利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0MA61UY3Y29 |
违法事实 | 西门子工业自动化产品(成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6日向锦城海关提交《主动披露报告》,披露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该公司自查发现从供应商EVERSPIN进口的集成电路(型号:A5E31476575),有7票货物存在进口金额与实际付汇金额有差异的情况。锦城海关稽查人员对《主动披露报告》披露事项进行核实,认为披露的具体实施清楚,提交的书面材料能够证明披露事项属于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情形,适用主动披露,并于2019年8月6日启动稽查程序。稽查人员自2019年8月13日起对该公司一般贸易进口的“集成电路”(型号:A5E31476575;报关单编号:790220181000071301、790220181000071346、791220181000000458、790220181000073213、790220181000075404、790220181000076840、790220181000078029)价格申报的真实性实施专项稽查。 根据被稽查人提供的《自查情况说明》,被稽查人自查发现从供应商EVERSPIN进口的集成电路(型号:A5E31476575)自2018年10月1日开始执行新价格(单价由USD1.2调整至USD2.0),稽查人员核实企业往来邮件翻译件,情况属实。在此期间进口的7票报关单集成电路(型号:A5E31476575)申报价格为1.2美元/个,稽查人员查阅上述7票报关单及其随附合同、报关发票等资料,显示该商品申报价格为1.2美元/个。稽查人员查阅对应的记账凭证和付款凭证,同时对财务发票和补开财务发票进行核对,经核实,该商品应付实付价格为2美元/个,申报价格与实际价格不符。经机场海关核定,公司所涉及的7票报关单涉及涉案货物价值1379538.65元,应缴纳税款约220726.24元,漏缴税款88086.72元(机场海关计核字2019年第07号)。 | ||
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海关总署[2019]161号公告。 | ||
处罚结果 | 对西门子工业自动化产品(成都)有限公司不予处罚 | ||
救济渠道 |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 ||
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