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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城海关关于西门子工业自动化产品(成都)有限公司申报不实案不予处罚决定书
2019-12-26 11:43:1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成都海关网站2019年12月25日消息,锦城海关对西门子工业自动化产品(成都)有限公司申报不实案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办案部门

综保区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海关

锦城海关

案件名称

西门子工业自动化产品(成都)有限公司申报不实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蓉关综缉违字〔20190012

处罚类别

不予处罚

被处罚企业名

西门子工业自动化产品(成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永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MA61UY3Y29

违法事实

西门子工业自动化产品(成都)有限公司于2019716日向锦城海关提交《主动披露报告》,披露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该公司自查发现从供应商EVERSPIN进口的集成电路(型号:A5E31476575),有7票货物存在进口金额与实际付汇金额有差异的情况。锦城海关稽查人员对《主动披露报告》披露事项进行核实,认为披露的具体实施清楚,提交的书面材料能够证明披露事项属于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情形,适用主动披露,并于201986日启动稽查程序。稽查人员自2019813日起对该公司一般贸易进口的“集成电路”(型号:A5E31476575;报关单编号:790220181000071301790220181000071346791220181000000458790220181000073213790220181000075404790220181000076840790220181000078029)价格申报的真实性实施专项稽查。

根据被稽查人提供的《自查情况说明》,被稽查人自查发现从供应商EVERSPIN进口的集成电路(型号:A5E31476575)自2018101日开始执行新价格(单价由USD1.2调整至USD2.0),稽查人员核实企业往来邮件翻译件,情况属实。在此期间进口的7票报关单集成电路(型号:A5E31476575)申报价格为1.2美元/个,稽查人员查阅上述7票报关单及其随附合同、报关发票等资料,显示该商品申报价格为1.2美元/个。稽查人员查阅对应的记账凭证和付款凭证,同时对财务发票和补开财务发票进行核对,经核实,该商品应付实付价格为2美元/个,申报价格与实际价格不符。经机场海关核定,公司所涉及的7票报关单涉及涉案货物价值1379538.65元,应缴纳税款约220726.24元,漏缴税款88086.72元(机场海关计核字2019年第07号)。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海关总署[2019]161号公告。

处罚结果

对西门子工业自动化产品(成都)有限公司不予处罚

救济渠道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