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关于上海善时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市监奉处〔2020〕262019017124号 |
案件名称 | 关于上海善时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案 |
违法行为类型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依照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善时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20MA1HLY60XL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郑玲凤 |
主要违法事实 | 上海善时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购进医疗器械时未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无法提供相应的进货查验记录,在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批发时,未建立并执行销售记录制度,无法提供相关销售记录。 |
处罚种类和方式 | 警告 |
行政处罚依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奉贤区人民政府或者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 | 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 2020年01月13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行政处罚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