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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出厂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 东莞耳神电声科技有限公司被处罚
2020-02-06 16:14:1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0〕 Z10203L01号,东莞耳神电声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过程中,擅自生产出厂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ER-151型、ER-2537型多媒体有源音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当事人出厂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的违法所得12083.5元,上缴国库;对当事人擅自出厂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的行为处罚款50000元,上缴国库。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东莞耳神电声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44190067139782XU

 

 

 

 

 

沈云星

3623**********5133

身份证

3623**********5133

东市监罚〔2020  Z10203L0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当事人经营过程中,擅自生产出厂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ER-151型、ER-2537型多媒体有源音箱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二、没收当事人出厂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的违法所得12083.5元,上缴国库;三、对当事人擅自出厂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的行为处罚款5000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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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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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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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441900MB2C90130M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441900MB2C90130M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