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0〕 Z10203L01号,东莞耳神电声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过程中,擅自生产出厂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ER-151型、ER-2537型多媒体有源音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当事人出厂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的违法所得12083.5元,上缴国库;对当事人擅自出厂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的行为处罚款50000元,上缴国库。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东莞耳神电声科技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44190067139782X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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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云星 | 3623**********5133 | 身份证 | 3623**********5133 | 东市监罚〔2020〕 Z10203L0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 当事人经营过程中,擅自生产出厂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ER-151型、ER-2537型多媒体有源音箱的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 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二、没收当事人出厂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的违法所得12083.5元,上缴国库;三、对当事人擅自出厂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的行为处罚款50000元,上缴国库。 | 5 | 1.20835 | / | 2020.02.03 | / | /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441900MB2C90130M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441900MB2C9013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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