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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再延续实施凭《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准予进口产品使用后集中销毁的通知
2020-04-22 15:17:2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21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关于不再延续实施凭《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准予进口产品使用后集中销毁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再延续实施凭《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准予进口产品使用后集中销毁的通知

苏市监认证函〔2020〕103号

南京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电产品及车辆检测中心、苏州中认英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为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完善我省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相关制度,经研究决定,对江苏省内凭《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准予进口的使用后需要报废销毁的产品,不再延续过渡时期集中报废销毁的做法。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过渡期延续实施凭<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准予进口产品使用后集中销毁的通知》(苏市监认证函〔2019〕261号)予以废止。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1日

 

(责任编辑: 李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