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4月26日,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江西九州通药业有限公司销售杞菊地黄丸劣药案行政处罚信息。
江西九州通药业有限公司销售杞菊地黄丸劣药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隐去出生月日四位数字)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赣)药监罚[2020]24号 | 销售杞菊地黄丸劣药案 | 江西九州通药业有限公司 | 91360100784108414Y | 龚冀华 | 销售杞菊地黄丸(批号:93170709)劣药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主席令第45号)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 没收违法所得196.9元,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 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缴款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 |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