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4月26日,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江西广灵药业有限公司使用现金进行第二类精神药品交易案行政处罚信息。
江西广灵药业有限公司使用现金进行第二类精神药品交易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隐去出生月日四位数字)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赣)药监罚[2020]27号 | 使用现金进行第二类精神药品交易案 | 江西广灵药业有限公司 | 913604006859995493 | 李伟荣 | 使用现金进行第二类精神药品交易 | 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予以警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 1.警告;2.并处人民币10万元罚款。 | 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缴款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 |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