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4月24日,南宁海关网站发布广西多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进口货物申报不实违规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宁关缉违字〔2020〕0014号,罚款人民币6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12月27日至2018年10月15日期间,当事人向钦州保税港区海关和防城海关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的报关单号为720620171067104852、720620181068100446、720620181068100445、721720181178101317、721720181178101318、721720181178101564、721720181178101942、721720181178102446的8票进口货物均未申报与运输相关的费用共计人民币45400元;其中报关单号为720620171067104852、720620181068100446、720620181068100445、721720181178101317、721720181178101942、721720181178102446的6票进口货物存在申报铅精矿、锌矿的实际重量少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重量证书》出具的重量的情况,造成价格申报不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申报不实违规行为。经海关计核,上述两项未申报及少报的费用共造成漏缴税款人民币33367.92元。
南宁关缉违字〔2020〕0014号 广西多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填表时间:2020年4月23日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南宁关缉违字〔2020〕0014号 |
执法依据 |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 |
案件名称 | 广西多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进口货物申报不实违规案 |
被处罚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 | 公司名称:广西多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违法事实和理由 | 2017年12月27日至2018年10月15日期间,当事人向钦州保税港区海关和防城海关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的报关单号为720620171067104852、720620181068100446、720620181068100445、721720181178101317、721720181178101318、721720181178101564、721720181178101942、721720181178102446的8票进口货物均未申报与运输相关的费用共计人民币45400元;其中报关单号为720620171067104852、720620181068100446、720620181068100445、721720181178101317、721720181178101942、721720181178102446的6票进口货物存在申报铅精矿、锌矿的实际重量少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重量证书》出具的重量的情况,造成价格申报不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申报不实违规行为。经海关计核,上述两项未申报及少报的费用共造成漏缴税款人民币33367.92元。 |
处罚结果 | 对当事人广西多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6000元 |
救济渠道 | 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内向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
其他信息 | 上述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