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4月26日,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佛山市博和医药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佛市监工处字〔2020〕1号,对当事人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处没收违法所得2928.08元、罚款14640.4元;责令当事人改正销售无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商品、发布虚假广告及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未备案发布虚假广告及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未备案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01)
编号:200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佛市监工处字〔2020〕1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个人 | 姓名(名称) | |
注册号 | |||
单位 | 名称 | 佛山市博和医药有限公司 | |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5574460401Q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郭坚彪 | ||
违法行为类型 | 哄抬价格、销售无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商品、发布虚假广告及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未备案 | ||
行政处罚的依据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第四十六条,《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中第三条第(七)项第4点第(2)小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当事人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处没收违法所得2928.08元、罚款14640.4元;责令当事人改正销售无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商品、发布虚假广告及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未备案发布虚假广告及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未备案违法行为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0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