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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双台子区市场监管局拟吊销16户企业营业执照
2020-04-29 09:52:3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2020年4月27日发布的《盘锦市双台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公告》,盘锦市双台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决定依法吊销“盘锦龙圣物流有限公司” 等16户企业的营业执照。

以下为全文:

盘锦市双台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公告

盘双市监听告字[2020]1--16号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盘锦龙圣物流有限公司” 等16户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连续超过六个月以上自行停业和不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行为案,本局已依法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规定,本局将拟做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你(们)16户企业于2017年度、2018年度未公示企业年报公告,企业至今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并已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目前企业无法联系处于自行停业状态,严重扰乱当地市场经济秩序,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在卷佐证:1、现场笔录。2、税务部门出具的当事人未纳税情况证明。3、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一体化系统网站下载的当事人未按时年报的截图证明。4、原国家工商总局和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5、盘锦日报2019年7月15日连续两年未年报企业公告。

因此,我局认为以上企业属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没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企业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拟决定:依法吊销以上企业的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上述作出的行政处罚,以上企业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有陈述、申辩意见,以上企业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提出举行听证要求,预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特此公告。

本局联系人:许占军 缴伟

联系电话:0427 2315939

盘锦市双台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7日

附件:企业名称

1.盘锦腾达制衣有限公司

2.盘锦鸿运诚建筑智能化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3.盘锦市双台子区泰明建安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4.盘锦世行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5.盘锦市双台子区隆腾信息服务中心

6.河北时尚城市资讯广告传播有限公司盘锦分公司

7.盘锦鼎航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8.盘锦佳实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9.盘锦市双台子区正金食品商行

10.盘锦龙圣物流有限公司

11.盘锦茂盛商贸有限公司

12.盘锦联通网苑网苑世纪网吧

13.盘锦谦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14.盘锦市双台子区泰正堂卫生消毒用品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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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