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不合格电动轮椅车 广东一家企业被罚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0-09-18 00:06:48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9月15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涉及广东大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显示,当事人生产的“电动轮椅车”(型号规格:DY01110,产品编号/批号:DY:101463834)经检验,该产品设备或设备部件的外部标记项目不符合GB9706.1-2007的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生产的“电动轮椅车”(型号规格:DY01111,产品编号/批号:20190715),经检验,该产品的“最大速度”、“静态稳定性(纵向)”、“越障高度”3个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该产品技术要求的规定,另该产品“设备或设备部件的外部标记”项目不符合GB9706.1-2007的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六条第(一)项,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5500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大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5696487151T

法定代表人

黄泽辉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药监械罚〔2020〕20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和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

违法事实

1.当事人生产的“电动轮椅车”(型号规格:DY01110,产品编号/批号:DY:101463834)经检验,该产品设备或设备部件的外部标记项目不符合GB9706.1-2007的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当事人生产的“电动轮椅车”(型号规格:DY01111,产品编号/批号:20190715),经检验,该产品的“最大速度”、“静态稳定性(纵向)”、“越障高度”3个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该产品技术要求的规定,另该产品“设备或设备部件的外部标记”项目不符合GB9706.1-2007的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处罚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六条第(一)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55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5.5

处罚决定日期

2020年9月8日

处罚有效期

1

处罚机关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000MB2D034421

行政处罚决定书-大洋.pdf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