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粤东药业生产假药被处罚 此前多次上药品抽检“黑榜”

中国质量新闻网
广岛
2020-11-10 14:33:18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近日,广东省药品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粤药监药罚〔2020〕4032号)显示,汕头市粤东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东药业公司”)因生产假药被处罚。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粤东药业公司生产“性状”不符合规定的“藁本”(批号:181205)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版)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该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三)变质的;(四)被污染的;(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天眼查数据显示,粤东药业公司成立于2012年,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经营中药饮片(净制、切制、炒制、蒸制、煮制、炙制、煅制、制炭、燀制;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10月24日);销售自产产品及收购自产产品所需原材料等。中国质量新闻网梳理发现,这并非粤东药业公司首次出现药品质量问题,2016年至2018年,该公司曾连续3年出现在市场监管部门抽检“黑名单”上。

2018年5月21日,原福建省食药监局发布的《关于开展2017年中药材中药饮片抽验结果处置专项督查的通知》显示,粤东药业公司生产的黄芩(批号:160802)被检出性状项目不合格。

2017年12月14日,原福建省食药监局发布的《福建省药品质量公告(2017年第9期,总第70期)》显示,标示粤东药业公司生产的黄芩(生产批号:160802)被检出性状项目不合格。

2017年9月27日,原福建省食药监局发布的《福建省药品质量公告(2017年第7期,总第68期)》显示,标示粤东药业公司生产的2批次药品(柿蒂、蝉蜕)均被检出性状项目不合格。

2016年11月18日,原汕头市食药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汕)食药监行罚[2016]25号】显示,粤东药业公司因生产的地龙(批号:151101)被检出总灰分项目不合格被罚没款5680元。

(责任编辑: 语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