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珠海希恩化妆品有限公司不合格化妆品处理情况的通报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2020-12-19 00:06:55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经营1批次不合格化妆品处理情况的通报(2020年12月)

2020年12月1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关于9批次检出禁用物质化妆品的通告,其中在安徽省经营的有1批次产品,现将相关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标示样品名称

标示生产企业/代理商名称

经营单位名称

经营单位地址

包装规格

标示批号

标示限制使用日期/保质期

不合格项目

检验机构名称

处理结果

处理单位

蕾特恩祛痘精华霜

珠海希恩化妆品有限公司

安庆市大观区蕾特恩美容店

安庆市大观区纺织南路80号华茂1958项目C9幢一层13

20g

2019/10/30/01

2022/10/29三年

赛庚啶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1.没收违法所得960元;2.罚款3840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相关链接:国家药监局关于9批次检出禁用物质化妆品的通告(2020年第82号)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8日

(责任编辑: 贤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