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在极其不平凡的2020年,江苏省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条线的全体干部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六稳六保”为方向、坚持以服务民生发展为主题,在执法理念上守正创新、在执法领域上拓荒垦新、在执法手段上推陈出新,创造了“双过千”的优异成绩,数字的背后凝聚了市场监管人辛勤的汗水和不懈的努力!
经自荐、推荐、局办公会讨论等多个环节,现将2020年度“十大”典型案件集中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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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周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0年6月,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周某经营的淘宝网店正在销售“GUCCI”“MIUMIU”“HERMES”等41种品牌香水以及香水小样共80款。其中香水小样为周某组织员工自行从原装大瓶灌装至带有上述品牌商标的小样瓶里。当事人无法提供营业执照、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以及相关品牌的授权生产销售协议。执法人员经多方查证,相关商标均有效且当事人均未取得相应授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侵权产品,并罚款1211544.75元的行政处罚。
推荐理由:普通的商标侵权案件往往集中在线下销售环节,而本案是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第一起罚没超百万级的互联网商标侵权案。执法人员追根溯源,从线上宣传销售到线下香水灌装,全方位、全链条打击当事人的制假售假行为。本案中,“GUCCI”“MIUMIU”“HERMES”等品牌香水是在第3类商品上注册的商标,均在有效期限内,依法应予以保护。该案的查处,提醒广大经营者应当自觉维护互联网经营秩序,净化网络购物环境,杜绝任何形式的制假售假行为。同时也提醒消费者应尽量选择正规有资质、知名度较高、信誉较好的电商平台,以防购买到假冒商品。
2.某认证有限公司认证过程中减少认证程序案
2020年10月,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当事人备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计划进行审核现场督察,发现当事人的计划认证时间为10月9日上午至10日上午,共1.5人次每日。但经核实审核人员10日上午9时到达认证现场,下午4时左右就完成了审核。当事人不仅擅自将认证计划推迟了1天,而且将1.5人次每日的计划认证时间缩短到不足6小时。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案发后及时重新安排质量体系认证,且积极配合调查,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000元、罚款80000元的行政处罚。
推荐理由:企业拥有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对于消费者意味的是品质保障,对于合作企业意味的是金字招牌。但很少有人关注发放认证证书的机构。近年来,认证认可领域内乱象丛生,个别机构虚假认证、非法认证,部分认证机构审核质量不高,违背公正原则、妨碍公平竞争。为进一步加大认证检测市场监管力度,维护认证检测活动的公正性,提高认证检测质量,张家港市开展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专项整治。此次专项整治中,执法人员通过网上查询、电话询问、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发现案源的效率;通过调取车票、不符合项报告等关键证据,固定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通过专项整治,认证机构的认证程序更加规范,认证意识明显提高。
3.张家港市某培训机构多类型违法行为案
2020年7月,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在对某培训机构检查时发现其微信公众号以及经营活动现场均宣传有“最新、优秀师资队伍,辅导学生超过10万名”等内容,上述数据均未表明出处;利用微信群聊天记录进行教学推荐;收费项目未公示;使用的《申请表》标注有“最终解释权归****所有”。当事人宣传内容未表明引证出处、使用“最新”用语、利用包含学生姓名的微信聊天记录、未公示服务价格、使用的格式文本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引证内容未表明出处、发布广告使用“最高级”用语的违法行为,参照江苏省、苏州市市场监管系统自由裁量权文件,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利用受益者的名义作证明广告、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限制或者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行为,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6050元的行政处罚。
推荐理由:本案中执法人员重点围绕证照、广告、价格、合同等多个监管事项进行综合检查,落实“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监管要求,努力做到既保证检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当事人存在多个违法行为,同时触犯了广告、价格、消保等多个领域的法律法规,对执法人员的知识储备和办案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本案中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案源,第一时间固定证据,由现场监管人员负责案件全程办理。这种监管办案全链条工作模式大大优化了工作效率,缩短了办案时间,提升了案件质量。为优化营商环境,本案中对于当事人首次轻微违法并及时整改、符合相关指导意见的行为,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采取了不予行政处罚,为行政处罚注入了“温度”。
4.张家港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进行有奖销售案
2020年4月,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在对当事人张家港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某楼盘售楼处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正在组织抽奖式有奖销售活动,活动内容为“千人线上冲关 XX让你奔驰带回家 更有终极神秘大奖”“奔驰A180L一辆”等信息,但未明确奔驰车使用权的期限,也未明确“终极神秘大奖”的具体种类、奖品等信息。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款80000元的行政处罚。
推荐理由: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花样繁多的有奖销售成为各市场主体经常采用的营销方式,这也为市场监管部门的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本案中,当事人通过有奖销售活动吸引消费者购买房产,但对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信息不作明确清晰的表述,使消费者兑奖时无法获得可以合理期待的奖励,影响最终的兑奖。而超过5万元的抽奖式巨奖销售,容易扭曲消费者的消费选择,诱发、助长消费者的投机、博彩心理,而巨奖销售的成本,最终也会转嫁至消费者;同时,巨奖销售还会干扰其他房地产开发商的正常经营。本案的查处,有利于营造更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5.张家港某暖通设备有限公司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
2020年8月,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举报在对某别墅空调机组检查时发现已安装使用的2台标识为特灵空调系统(中国)有限公司生产的空调外机机组内安装的是2013年和2011年生产的配件,而2台外机的产品合格证及保修卡标示外机整机的生产日期为2010年。经核实,上述2台机组并非特灵空调系统(中国)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2台外机的铭牌、产品合格证及保修卡均系伪造。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所规定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根据《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十九条第五款的规定,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假冒伪劣机组2台、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推荐理由:中央空调的安装是一个系统的工程,不像单个空调的采购安装,产品信息和外包装均完好,便于客户验收。本案例推荐的理由有两点:一是善于发现,成功诉转案。在中央空调的安装过程中,很多配件隐藏于装修内,业主也无法做到对每个配件进行验收及全过程的监督。办案人员能从产品内隐藏的信息与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书的比对中发现配件的生产日期晚于整机的生产日期,并进一步查证予以立案查处,体现了办案过程的细致及办案人员的能力。二是打破行业潜规则,起到处罚一家震慑一个行业的作用。中央空调的销售安装过程,使销售安装单位与业主的信息掌握量处于完全不平等的状态,此案的办理,极大维护了业主的权利,有力打击了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对整个装修行业带来一定的震慑作用。(来源:张家港市场监管)